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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4-25 08: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夏正天兴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彩钢板220000米及C型钢1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15号

2022.4.19


2

关于宁夏揭利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0000立方聚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16号

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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