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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天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3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环境报告表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8-16 10:00

宁夏天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博寰智宇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天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3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1-640121-07-01-460715。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工业功能区惠王路西侧,租赁宁夏立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闲置车间,西侧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7425.48m2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租赁生产车间,并购置破碎机、球磨机、搅拌机等配套生产设备,设计年产23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总投资19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的2.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球磨粉尘筒仓粉尘(粉煤灰仓、石灰粉仓、水泥仓)破碎、球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煤灰仓粉尘、石灰筒仓粉尘和水泥筒仓粉尘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球磨粉尘筒仓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后,分别由15m高的排气筒(1#)(2#)(3#)及仓顶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和不合格砌块)。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落实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必须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朱微静,联系电话:1363950520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8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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