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机关各中心、(站所、室):
《胜利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格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格管理员
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格管理服务管理工作,有效促进网格员高效履职,确保网格化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胜利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格管理员管理,规范扶贫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在胜利乡按照大小适中、服务方便、界限明晰等原则划分的网格中,从事建档立卡贫困户服务管理及其他重点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网格员统一向社会公开选聘。由胜利乡扶贫办公室制定网格员公开选聘办法,组织公开选聘工作。基本条件原则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品行端正,热心乡村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户优先)。
第四条 乡政府负责网格员的学习培训、绩效考核、报酬发放、辞职解聘等统一管理工作,乡扶贫办公室、村“两委”负责网格员具体工作任务的分派、日常考勤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网格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为一年。期间有网格员辞职,应由本人向胜利乡政府递交辞职申请,乡政府批准后,予以辞职。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示及时上报和更新网格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口、生产、就业、收入、安全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网格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患者、学生、残疾等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及情况变化,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第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网格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沟通信息,及时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诉求。全面掌握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人员构成、年龄、身体状况、务工情况、各项收入来源及金额等,包括已分户子女情况。
第八条 定期排查并协调解决网格内的矛盾纠纷、信访
举报等问题,力所能及的做好调解和稳控工作,最大限度的
将问题解决在网格内。正确引导群众弘扬美德,树立文明新风,保持良好的居住和发展环境。
第九条 全面掌握各项扶贫政策,做好各项扶贫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根据贫困户认定标准,看是否存在不符合贫困户标准、户中漏人、应减未减等问题,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到乡扶贫办公室。
第十条 积极配合帮扶责任人完成入户工作,并及时审核帮扶责任人在永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平台中修改信息。使贫困户能够将帮扶责任人的帮扶措施能够说得清,对自己的收入构成能够说得明白,且稳定超过贫困线。
第十一条 收集和整理本村内扶贫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及时向乡扶贫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每月向乡扶贫办公室报送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及工作总结,在完成扶贫工作的同时,适当的可配合村“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但以扶贫工作优先。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遵守乡、村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办事,热情服务。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第十四条 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并与服务对象互留联系方式,方便群众。
第十五条 工作中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第十六条 入户走访态度诚恳,对服务对象百问不厌,耐心答疑解惑。
第十七条 服从乡扶贫办公室、村“两委”的管理。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八条 因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应有公立医疗机构的
诊断证明书和病例证明材料,经乡扶贫办公室、村“两委”审批后,履行病假手续。网格员需向乡扶贫办公室递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假条。病假系计超过1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扣除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全额。
第十九条 请事假应履行请假手续,网格员需向胜利乡扶贫办公室递交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假条。原则上,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满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全额。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因病请假,未能提供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例证明材料,未经乡扶贫办公室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擅自离岗的;
(二)因公外出或请病假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或请事假超过3天未按照要求递交假条的;
(三)擅自离岗或擅自外出进修学习的;
(四)年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
(五)网格员上班实行一日两次签到制,不得补签或代签,不得迟到或早退,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视为旷工1天。
第二十一条 对旷工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旷工1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的二分之一;
(二)连续旷工超过3天不满5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全额;
(三)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直接予以辞退。
第五章 网格员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网格员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更不准虚报瞒报。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故意拖延办事时间,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
(四)不准泄露群众的隐私和机密,确保信息安全。
(五)不准在群众中发表损害政府形象和不利于工作的言论,不搬弄是非。
(六)不准无故缺席网格员开展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网格员工作六不让
(一)不让上级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
(二)不让应该反馈的意见或传递的信息在我手中中断。
(三)不让正在办理的事在我这里积压。
(四)不让我负责的事因我而影响全局。
(五)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出现。
(六)不让群众反映的事情在我这里搁浅。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四条 网格员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为市财政统拨付,绩效工资为永宁县财政配套。其中,基础工资为1600元/月,绩效工资为人均500元/月(依据包户和工作成效情况发放)。基础工资按月直接发放,绩效奖由胜利乡扶贫办公室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格管理员工作情况按月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按区间进行奖补。
当月考核95分以上,网格员绩效奖金全额发放并兑现500元的绩效奖励;
当月考核93-95之间,网格员绩效奖金全额发放并兑现400元的绩效奖励;
当月考核90-93分之间,网格员绩效奖金全额发放并兑现300元的绩效奖励;
当月考核85-90分,绩效奖金全额发放;
当月考核80-85分,网格员绩效奖金扣发200元;
当月考核75-80分,网格员绩效奖金扣发300元;
当月考核70-75分,网格员绩效奖金扣发400元;
当月绩效考核60-70分,网格员绩效奖金扣发500元;
当月绩效考核60分以下,扣除绩效奖金全额。
第二十五条 除日常工作考核外,胜利乡扶贫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网格员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见面谈话、书面考核、入户走访、查看工作日志等方式,考评内容包括:对扶贫政策的了解程度,对扶贫知识的掌握程度、对网格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情况熟悉程度等,半年考核不称职的,将扣发两个月绩效奖金全额;连续半年和年终考核不称职的,将子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 除上述情况外,网格员有下列情况之将予以辞退
(一)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二)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服从安排的;
(三)在工作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发集体上访、聚众事等不良社会事件的;
(四)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擅自透(泄)露建档立卡贫困户私人信息或工作秘密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在群众中散播不利于政府言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