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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3/2020-0006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胜利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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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政府按国家规定调整我区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先保后征”稳步推进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让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面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提升社会保险扶贫兜底保障工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二、确定保障对象

(一)参保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具有宁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16周岁以上非在校生,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办法

1.参加险种

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女55)周岁及以上且从未参加过“职工保”的人员,不得纳入“职工保”,直接参加“城居保”。参保缴费时男未满60(女55)周岁的人员,本人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城居保”,本人选择后,不允许在两个制度之间再次选择。

2.代缴年限

男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代缴5年;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代缴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代缴15年;

3.缴费方式

选择参加“职工保”的,应采取逐年缴费的方式参保缴费。不得通过一次性趸缴的方式补缴养老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以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8%、政府逐年为其代缴12%,政府代缴年限不变。政府代缴费期间,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条件的,在计算社保补贴时,代缴部分不作为计算基数。

选择参加“城居保”的,以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2%的缴费比例,由政府按规定次性筹集缴费补贴资金,全部计入“城居保”个人账户,补贴年限不变。

(三)参保审核程序

符合参保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被征地农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的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民生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被征地农民资格确认表。

初审。民生中心对符合参保的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工作流程,认真审核提交材料,在参保资格确认表上签注意见,并登记造册并对申请人参保资格进行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归档整理,集中报乡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审核。

复审。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收到被征地农民初审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参保资格。

参保核定。民生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参保人员汇总名单报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负责录入信息,出核定单,民生服务中心统一领取核定单。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民生中心及各村要发挥带头作用,采取发放宣传彩页,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向被征地农民告知参保范围及办理流程等,引导群众早参保、早受益。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民生中心及各村、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通力配合,严格把关各个环节,严格审核资格认定材料,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对于一些参保材料有问题的要及时发现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职,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把握进度,确保工作及时跟进,防止工作拖拉现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民生中心、各村及审核小组应遵循乡政府统一安排的以下时间节点开展工作:2020年9月底前,召开培训会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纳入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身份参保登记工作;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未参保人员信息的统计工作并上报社保中心。

4.制定预案,化解风险。各村要深入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工作,动态跟踪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现问题,要提前预警、及时报告,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风险,为政策调整造良好环境。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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