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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400J/2022-0005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胜利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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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办公室)、村(社区):

现将《永宁县胜利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胜利乡委员会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2年630日                                


永宁县胜利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80 号)、《永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永党办2021〕114号)精神,结合胜利乡森林草原发展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配合、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林草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在建设美丽新永宁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出表率。

(二)组织体系

1.乡镇村级林长设置。

1级林长设置。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乡党委书记韩刚代乡长张龑同志负责担任,副林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

2)村级林长设置。村(社区)级设置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书记担任林长,副主任担任副林长。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本村(社区)森林小班(村界)为单位。村(社区)应将本辖区森林小班划分到组,明确责任到人。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  区、银川市、永宁县林长制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决策、重点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标准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配合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村(社区)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3.设立林长办公室。永宁县胜利乡林长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武装部长郭贵龙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林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本级林长制工作。马亮为联络员,负责上下信息联络工作。

4.建立林长制考核机制。按照永宁县胜利乡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目标,组织对森林草原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森林草原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配合永宁县林长办对辖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进行评估,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林长办公室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确保林长制工作达标达效。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村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大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林长办公室职责。作为林长制日常办事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平台,负责林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林长办报告本辖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本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1.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国土绿化面积、森林草原防火防疫控制率、湿地保护率、禁牧等作为重要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主体、保障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结构稳定、健康安全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

2.落实森林草原保护制度。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坚持和完善林地草原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和草原转为建设用地。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做到禁伐、禁垦、禁采、禁牧“四禁”,确保森林草原资源保有量只增不减。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加强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建立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重点有害生物防控,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推进联防联治、社会化防治和无公害防治。

2.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一体化。完善联防联控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提高火灾综合防控和早期处置能力。加强专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管控野外用火,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与巡查力度;定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1.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草原、绿地、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严格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2.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全覆盖的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林长制”考核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实现巡林护林网格化,构建行政村林长、护林员两级管理的管理架构,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村级林长、护林员负责保护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谋划、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建立林长制。

(二)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乡政府公众号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三)强化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村(社区)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社区)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落实林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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