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中心(办)、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乡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维护好我乡安全形势,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胜利乡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办公室(中心)、辖区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两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风险管控,严防岁末年初冬季极寒天气对我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深刻吸取去年极端低温天气带来的经验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银川市安委会、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乡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此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以及永宁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县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稳定大局,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为载体,坚持全面风险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村、各企业自查与政府督导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实施范围。
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处置、使用等环节的各行业领域;
辖区内可能贩卖烟花爆竹的经营店(点)。
(二)整治实施内容。
危险化学品领域:对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企业)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排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企业)、高风险场所、部位和设施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重点督导检查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冬季极寒天气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危化品防冻、防凝、防泄漏、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情况,危化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环节。
烟花爆竹领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罚没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未张贴流向标识码等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对本辖区内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店、超市、五金店等)按照《关于对辖区内经营主体不得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告知劝导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胜利派出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
城镇燃气领域: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81号)、《银川市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安办发〔2021〕56号)和《关于印发<永宁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安委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三、职责任务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永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方面:胜利派出所重点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督导检查;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重点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督导检查;经济发展办公室重点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和市政设施领域涉及危化品使用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民生服务中心重点负责对医院、学校、老饭桌等行业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执法办公室重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以及加油站的督导检查;各村、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对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
烟花爆竹方面: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对重点片区要实行包干监督、网格化管理。对本辖区内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店、超市、五金店等)进行守法经营宣传告知,做到烟花爆竹告知劝导全覆盖,告知经营户不得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经营,并签订《<烟花爆竹守法经营告知书>签收回执单》。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标准规定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罚没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冷光烟花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未张贴流向标识码等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同时,要查处我乡范围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烟花爆竹的无照经营行为。胜利派出所要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发动基层派出所民警进店入村,摸底排查;组织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行业监管,胜利派出所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胜利乡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柳 有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韩 刚 乡党委委员、政府乡长
姚建新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杜元立 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潘志勇 乡党委委员、胜利乡派出所所长
许润思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邹 娜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郭贵龙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建斌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牛婉婉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小组成员包括胜利乡各中心(站所)负责人,胜利乡辖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建斌兼任,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22年3月底。
1.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各村、各办公室(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实施内容,动员相关单位(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2.摸排自查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各村、各办公室(中心)、各企业对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企业)要督促对自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3.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3月底)
各村、各办公室(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单位(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危化品督导检查,对重点单位(企业)、高风险场所、部位和设施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各办公室(中心)、各企业要组织学习甘肃白银“12·10”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做好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检查督促各企业加强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冬季气候寒冷干燥,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较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高发期、频发期。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方面的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雨雪、严寒冰冻等恶劣气候下防范事故的各项措施,防止因冻裂、冻凝而引发泄漏、火灾事故。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各办公室(中心)、各企业在整治实施中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逐一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同时上报相关行业部门。
(三)加大警示,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各村、各办公室(中心)、各企业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教育行动重点内容,大力实施对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强化应急,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要在全面摸排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加强事故、灾害会商研判,分析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做好人员、物资、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快速响应、高效安全处置。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重点岗位和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值守,严防懈怠思想,发现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及时疏散人员,严防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