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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400J/2022-0003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胜利乡关于对举报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实施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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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防范和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共同维护整洁、和谐、宜居的乡村环境,胜利乡人民政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和提供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息,并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举报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范围:胜利乡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私自倒卖、私设消纳场所以及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二)内容: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相关录像、照片等证据或重要线索。

(三)要求: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对在举报中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滋扰执法工作、骗取奖金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举报受理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或来访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我乡24小时受理举报。

举报热线:0951-8470309,举报地址:永宁县胜利乡观平路胜利乡人民政府一楼值班室。

举报人需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胜利乡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奖励标准

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同一违法案件有多人举报时,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视违法行为情况,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四、奖金发放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胜利乡人民政府领取。

(二)举报人自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通告内容由胜利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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