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胜利乡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共计79163.15元,其中公车运行为75441.15元,公务接待为3722元;胜利乡2014年“三公经费”共计120298.63元,其中公车运行83387.63元,公务接待36911元。
2015年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公车维修制度,严格审批;公车加油一律定点加油,油卡委派专人管理,严格审批,公车运行比2014年减少7946.78元,下降9.5%,我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县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配餐人员,尽可能将接待安排在单位食堂,公务接待比2014年减少33189元,下降90%。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全部控制在县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内。
特此说明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