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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法普组〔2022〕9号 生成日期 2022-11-30 索引号 116401210101003049/2023-0001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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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周年,也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为开展好今年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就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法治永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 至12月10日

三、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具体安排

结合永宁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主要采取重点活动、主题活动、媒体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

(一)重点活动

1.举办“以案释法”微课视频录制活动。组织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录制“以案释法”微课视频,微课宣讲人员结合自身2022年的办案、工作经历,将发生在本区域的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作用。每个行政执法部门至少报送1个微视频。(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部门)

2.组织收看全市《市民普法云讲堂》。12月4日举办以“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主题的市民普法云讲堂,邀请区内著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从理论和实务,多角度阐释1982年宪法对我国发展的重要贡献。《市民普法云讲堂》将通过多个网络渠道进行视频直播,各部门组织收看。(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组织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一安排,12月4日至10日,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全区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考试须知见附件1)。(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组织参加“美好生活宪法相伴”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展播摄影、书法、绘画、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5.开展线上宪法法律知识专题有奖竞答活动。12月4日至10日,以“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平台,面向全县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竞答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6.开展宪法全屏活动。在主要街道、广场、商业街等人流集中地的 LED电子屏播放宪法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根据重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二)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3.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4.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商联、总工会)

6.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三)媒体宣传活动

1.公益广告宣传。在电视台播放宪法学习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报道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2.公益海报宣传。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微博、微信)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宣传海报。(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宪法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

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本部门的集中宣传活动方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统筹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宣传周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请即时报送,宣传周总结和亮点工作请于12月13日前报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对各部门的活动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并作为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马蕾   电话:0951-8011034

报 送 邮 箱:ynxpfb2017@163.com

                                    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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