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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法普组〔2022〕4号 生成日期 2022-04-29 索引号 116401210101003049/2023-000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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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永宁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制定《永宁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4月29日

永宁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试行)

为全面提高我县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宁法普组〔202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清单体系

建立“1+3+X”清单,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三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选内容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

三、共性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切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永宁的生动实践。

(二)学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学习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学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理解领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个性内容

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根据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

五、学法方式

(一)制订领导干部个人学法清单。领导干部按照学法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个人年度学法清单。学法清单应包括年度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等内容。领导干部对照年度学法清单,作好当年度学法记录,留存备查。

(二)坚持以自学为主。领导干部应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宁夏干部网络学院、银川智慧普法云平台等学习平台,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

(四)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及法治专题学习制度。坚持县委常委会及政府常委会会前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会前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五)健全和完善法治集中培训制度。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党校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带头人,当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部门(单位)要开展“法治大讲堂”学法讲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

(六)健全和完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工作,并进一步强化考试成绩的运用。

(七)建立领导干部讲法制度。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党政正职要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讲述法治课情况记录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中。

(八)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领导干部要积极推进法治活动,通过法治创建先进县、法治创建先进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际效果。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治调研和探讨,通过参与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领导干部廉政法纪教育实践课堂,运用展览、电教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庭审、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六、考试评估

(一)组织实施全县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工作。各单位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升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县司法局组织全县领导干部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年度法治督查时,现场进行测试。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第三方评估中,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情况作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每年年终各级领导干部全覆盖开展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和平时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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