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全局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现将《永宁县司法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永宁县司法局派车单
附件2:永宁县司法局车辆外出报备表
永宁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5日
永宁县司法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实行定人管理制度。公务用车是保障局机关及各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各司法所车辆由各所长负责管理使用,局机关车辆由各科室申请调配使用。
二、实行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之间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
三、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填写《永宁县司法局公务用车加油单》,每月月底前将加油单报局财务室审核归档。加油卡由局财务室按照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统一办理、调配、充值。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四、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各司法所车辆必须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所在乡镇院内、局机关用车需停放到司法局后院内。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罚。因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负责。
五、严格执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各司法所车辆外出离永需填写《永宁县司法局公务用车外出报备单》,局机关车辆外出需填写《永宁县司法局派车单》。
六、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定点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由管理人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初步询价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
七、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司法所以外人员或让无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维修、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财务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八、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驾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程不当,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九、遇重大集体活动,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20年印发的《永宁县司法局制度汇编》中《永宁县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