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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永宁县2020年下半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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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2020下半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查找问题、改进不足,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根据相关会议要求,现将全县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通报主要以各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居)开展服务次数、举办法治讲座场次以及化解矛盾纠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面进行总结,总的看来,各村(居)的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各村(居)积极开展工作,为永宁县法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工作有序推进。多数村(居)法律顾问都能做到每个月到村(居)至少服务1次(现场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按照县司法局要求的宣讲内容开展法治讲座,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村(居)民的法律咨询,能按要求及时参与辖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部分村(居)法律顾问如:李大伟、和明、陈伟光、纳超、周建波,每月多次到所负责的村(居)提供服务,主动配合调处矛盾纠纷,围绕村(居)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高。律师通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举办法治讲座,进行普法宣传、咨询解答、参与调解等,有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0下半年(7月--12月),全县各村(居)法律顾问共接待群众548人次,提供法律服务495次,其中开展法治讲座93场,参与调解纠纷14次,审查合同4份,代书诉状5次共34份,开展法治宣传18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约1000册。各村(居)法律顾问还根据村民小组以及所驻村委会的实际情况,为村(居)开展法治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为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自治保驾护航。

(三)法治宣传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丰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都能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宣传日”重点节点在街道、集市、学校、企业开展不同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各村(居)法律顾问能够积极主动开展《民法典》《宪法》的宣讲,如:和明、赵斌莉、李丽桃、陈伟光、刘宁娟等,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切实提高法治宣传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二、存在问题

(一)图片信息上报不及时。个别律师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后,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信息上报不及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经常在月底统计汇总或向上级部门汇报时反复进行催要,导致上报和统计工作迟滞延后,影响永宁县整体形象。

(二)部分律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根据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全县88个村(居)基层法治宣讲活动做到全覆盖,每个季度在村(居)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2020年下半年,永宁县88个村居共计需开展法治讲座176场讲座,实际开展93场,开展率仅为52.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多次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在开展活动时拍摄照片要带时间水印,可仍有部分律师未按要求去做。经统计,7月份未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村(居):望远镇蓝山社区、胜利乡八渠村、望远镇红旗社区、望远镇西位社区(维誉律师事务所);9月份未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村(居):望远镇红旗社区(维誉律师事务所);李俊社区(宓林律师事务所);10月份未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社区:望远镇唐湾社区(维誉律师事务所);胜利乡杨显村、团结街道宁和社区(宓林律师事务所);11月份未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社区:望远镇板桥村、望远镇立强村、望远镇红旗社区(维誉律师事务所)。

(三)部分律师到村居工作不扎实。少数法律顾问工作准备不够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方法,下村(居)时间短,每到月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催要工作照片时,一天之内“走马观花”式的到所服务的多个村(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拍摄的照片时间水印错误、不严谨,大有做秀的嫌疑,未能真正发挥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基层矛盾、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且个别律师与司法所及村“两委”沟通不畅,相互配合不到位,部分村(居)一年都未开展过法治讲座,致工作任务不达标,影响全县整体公共法律服务的开展。2020年度全年未开展法治讲座的村(居)有:李俊镇魏团村、望洪镇靖益村、望洪镇金星村、望远镇望远村(鑫池律师事务所),李俊镇候寨村、李俊镇友爱村、望洪镇西玉村、望远镇银子湖社区、望洪镇农声村、望远镇西位社区(维誉律师事务所);杨和镇南北全村(宓林律师事务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各村(居)法律顾问要根据我局新调整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文件要求,及时对接各司法所和村(居),签订2021年法律顾问协议,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求:每月到村(居)开展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活动,按时记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咨询接待登记表,咨询接待登记表,实行“一事一记、一村一卷”,确保填写内容正确、完整、清晰,能够反应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及司法所进行考勤,并及时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送照片等信息。

(二) 加大两点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在传统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积极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为工作更好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结合各村(居)实际,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投身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去,加强与司法所及村(居)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活动开展不流于形式,重大事项做好跟踪回访,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提升工作开展实效。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主动督促辖区村(居)法律顾问积极深入所负责的村(居)开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每月严格做好法律顾问考核,及时上报工作报表。并积极帮助法律顾问协调辖区村(居),争取村(居)“两委”班子的支持,并不定期走访,全面了解村(居)干部、群众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的评价反馈和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更上台阶。

永宁县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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