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队、所、中心:
现将《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整治情况于4月30日前分别报执法稽查队和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室。
附件: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 号 | 永市监发〔2023〕1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 索引号 | 116401213178067742/2023-00051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