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压榨葵花籽油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检测报告,该批次问题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宁夏金蘭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葵花籽油,检验日期2023年12月6日,抽检检验报告编号:№: SJGJS202300815F,经抽样检验该样品被判为问题样品,问题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该企业为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在采购原料过程中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当罚〔2024〕0000721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