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来源: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绿豆芽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永宁县望远镇城南生活超市销售的绿豆芽,抽样日期:2023-07-12,经抽样检验,亚硫酸盐(以 S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SZ2023-07-0378。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绿豆芽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不罚〔2023〕24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