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一、实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二、实习期限:实习时间为1年(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实习待遇: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永宁县每月184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实习生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实习生社保补贴: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报名方式:每年8月起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参加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青年就业见习
一、见习对象:
1、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2、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
二、见习范围及期限: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未就业青年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见习基地。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三、见习待遇: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永宁县每人每月1840元。青年见习期间,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为见习青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生社保补贴: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五、报名方式: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点击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咨询电话:0951-8019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