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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480/2023-0010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5-22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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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辖区就业困难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按照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社保缴费-申报补贴这个程序办理。结合永宁县实际,现将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大家,望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看到公开信后,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永宁县户籍或缴费地在永宁县的居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合同已解除的除外;

2.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

3.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4.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5.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 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 50%予以补贴。2022年度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4720 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 2360 元。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 2/3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三、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申请人需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在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按红手印

2.户口本复印件2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2份;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申报表、户口本身份证、票据)。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提供的资料除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外,其余资料与就业困难人员相同

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30日,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申报。逾期没有申报者,概不补办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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