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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1.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主要是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和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
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人员范围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项目
1.六类人员培训。坚持“技能储备、服务就业”导向,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培训需求,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个人意愿,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发展实际,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初次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用工单位需求量大、职业(工种)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对培训工种单一、培训技术要求高、培训人员较少且分散、不宜集中组织或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可采取“直补个人”方式培训。
2.企业职工培训。坚持产业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培训补贴至企业;企业委托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至受委托培训单位;企业职工自费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至职工个人。
(1)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上岗一年内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2)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3.创业(网络创业)培训。面向全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培训后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证书。
(三)补贴标准
1.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导向由“低端普惠”转向“高端引领”,重点向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 元、5000元、6000元补贴。
(2)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培训补贴标准与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补贴标准保持一致。
(3)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分别按照6000元(中级)、8000元(高级)、11000元(技师)、15000元(高级技师)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2024年起实行“先垫后补”,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之后兑现培训补贴。
(4)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951-877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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