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政策文件

  • 116401210100999480/2024-00050
  •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有效
  • 2024年09月13日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见习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未就业毕业生)及具有宁夏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

(二)见习范围及期限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未就业青年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见习基地。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三)见习待遇: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永宁县每人每月2050青年见习期间,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为见习青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生社保补贴: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951-801967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