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18〕1号)和《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宁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19〕3号)有关要求,经各地市审核评估,自治区专家评审组随机抽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研究,拟取消固原尚都国际购物中心创业孵化园、固原市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园、清水河工业创业园、彭阳县大学生科技创业示范园、泾源县宁台现代农业创业示范园、西吉县马铃薯高新科技创业示范园、中卫市沙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毛纺织产业园、吴忠市全民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园、平罗县轻工业创业孵化园、兴庆区塞上花都创业孵化基地、金凤区中小企业创业园、西夏建材城创业孵化园、银川(西夏)大学生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贺兰县全民创业中小企业园、中华回族第一街创业孵化园、银川北方国际物流城创业孵化园、西夏区电商谷等18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
现将以上18家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决定有异议,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联系电话:(0951)5099113、5099016。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