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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7/2018-40090
  •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 有效
  • 2018年07月17日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调整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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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近期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明确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稿件来源: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赵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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