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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永宁县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绿剑”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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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绿剑”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第194号、307号和246号公告,确保药物添加剂和兽药抗菌药物减量退出工作顺利实施,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并安排部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及进行宣导和现场检查,现将开展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绿剑”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县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此次参加专项检查40人次,检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11家,饲料兽药经营企业28家,规模养殖户38家,共发放《全面禁用含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倡议书》500余份,并填写生产企业现场督查表,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11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截止目前11家企业已全部上报整改报告并附具整改图片。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饲料原料专项整治

1.经对辖区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库、供应商评估资料等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强制性标识与《饲料原料目录》不一致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成分不单一的混合饲料原料以及来源不明、成分标识不清的食品下脚料。检查发现通用名不规范的企业1家,共有4种饲料添加剂使用商品名称,已要求企业按照原料目录通用名称整改完毕。

2.经对配合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使用、销售记录和存放库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企业以天然植物(或者中草药)的名义添加西药或者混合重要原料假冒单一天然植物原料的现象。

(二)自配料专项整治

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厂)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品和含有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建立健全了规模养殖场(厂)饲养档案、防疫和投入品(兽药、饲料)和动物疫病防疫、治疗等方面养殖档案,便于质量追溯管理。辖区内38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厂)自配料有5个品种,年使用玉米6万吨。对主要添加剂和预混料等原料来源、奶牛饲料自配料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滥用兽用抗菌药物和含有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饲料原料的情况。

(三)药物添加剂退出专项整治

深入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单位,广泛宣传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明确退出最终期限,督促、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对我县4家配合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饲料标签及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查, 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已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没有发现生产和销售含有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

(四)兽药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饲料生产企业等单位进行《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药物添加剂仓库、以及采购、销售、使用记录进行核查,没有发现规定日期以后采购、销售使用药物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原料库分类不明显、原料与成品垛位卡标识不全、药物摆放不规范、店面卫生不整洁,台账不完善的10家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10份,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饲料产品信息核查整治

1.经对我县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企业标准内容进行核查,10家饲料生产企业全部按照新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执行新的的“企业标准”和“饲料标签”,产品全部在饲料生产许可范围以内,没有发现企业添加国家违禁物质及兽药抗菌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辖区内3家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网上备案信息进行了核查,企业及时变更饲料标签、配方、企业标准等信息,与生产许可证范围全部一致。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饲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了饲料产品安全隐患,为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安全检查,要求企业做好消防设施配置、电路维护以及进入人员和车辆登记、体温监测、消毒等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进一步提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全县饲料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采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负责人员具体抓的方式,责任到人,制定监管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督查力度,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我县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方式,在生产、经营、养殖环节对违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物等违法添加物的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线索、追查到底,摸清问题饲料产生的原因和销售渠道出现问题的每一个环节追根溯源,从源头上解决动物性产品违禁物质残留问题,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饲料行业和养殖业健康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开展以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为契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等行为,有效切断“瘦肉精”、兽药抗菌药物等非法添加物流入养殖行业的途径,确保我县饲料质量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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