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转发,我县农业综合行政处罚严格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执行,以保证执法公正公平。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索 引 号 | 11640121MB16508309/2023-00065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31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