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要求和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目标,在全县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考核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内容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和绩效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实施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扣分项及一票否决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评为主,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上报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检查复核。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我评估
永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对照绩效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定量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二)检查核实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审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永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对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三)综合评价
根据自评报告和查验核实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并形成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四、进度安排
2020年12月5日前,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完成自评。
2020年12月10日前,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完成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报送资料和自评报告的核查。
2020年12月20日前,准备接受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的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五、结果运用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结果,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将在2021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会议上予以通报,同时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将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报送不实考核资料的县(市、区),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县财政局协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培训宣传。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学习,开展业务培训,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严守工作纪律。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表: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
1 | 组织建设 | 成立工作机构 | 2 | 按要求成立工作机构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
2 | 经费保障 | 4 | 自治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得3分,否则不得分;县级预算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 | 项目 管理 (40分) | 建立健全制度 | 4 | 建立内控制度、机具核验流程、信息公开制度、违规处理制度的得4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 |||
4 | 项目实施 管理 | 购机办理 | 5 | 审核购机申请的得1分,补贴机具按规定核验的得1分,喷涂补贴编号和标识的得2分,办理挂牌入户的得1分,对补贴额较高机具核查的得1分,以上每项不规范或未完成的不得分。 | |||
5 | 购机补贴监督检查 | 4 | 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得2分,县级核查率达到100%的得2分,核查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的扣1分。 | ||||
6 | 档案管理及材料报送 | 4 | 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资料(含电子)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求纸质和电子信息资料完善、真实并按时限保存。按要求保存的得2分,缺项或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按要求上报实施方案和总结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7 | 信息公开 | 7 | 按规定做好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维护工作的得1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到位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等信息的得4分;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公告的得2分。 | ||||
8 | 廉政风险防控 | 2 |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9 | 投诉处理 | 2 | 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2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10 | 补贴系统应用 | 2 | 使用并全面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规程》的得1分,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补贴数据信息录入准确、安全保存的得1分 | ||||
11 | 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 | 4 | 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12 | 绩效 指标 (60分) | 产出指标 (30分) | 数量指标 | 10 | 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完成受益农户数量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 ||
13 | 质量指标 | 5 | 完成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指标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14 | 时效指标 | 10 |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率大于95%得8分,90%-95%的按比例得分,低于90%不得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率大于95%得2分,85%-95%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5%不得分。 | ||||
15 | 成本指标 | 5 | 政策公开率达到100%得5分,90%以上按比例得分,低于90%不得分。 | ||||
16 | 效益指标 (20分) | 产出指标 | 10 | 农机装备数量增加得4分;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得4分;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得2分。 | |||
17 | 生态效益 | 5 |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得5分,否则按生态环境改善情况酌情扣分 | ||||
18 | 可持续影响 | 5 | 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19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农机补贴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20 | 扣分项及 一票否决 | 重大违法违规 | 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 ||||
21 |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 经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在绩效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
合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