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农业补贴 > 资金申请政策

  • 11640121MB16508309/2024-00071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4年09月06日
永宁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指南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2024 年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47 )相关要求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资金规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24 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额为 497 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 400 万元、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 48 万元;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 24 万元、农机报废更新项目资金为 25 万元)。2023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结余资金为 230.05 万元(中央补贴资金 158.05 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 72 万元),结转 2024年使用。2024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际使用资金 702.05万元,农机报废更新项目资金为 25 万元。农机报废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后续下发农机报废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补贴范围

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他农业机械等 22 大类 44 个小类 110 个品目(详见附件 2)。

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申购者的需求。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与应用工作,继续实施备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具体操作按农业农村厅下发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 2024 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2024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再实行累加补贴,可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共同使用。2023 12 31 日(含)以前购置的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可进行累加地方资金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定额补贴的方式再累加补贴 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截至 2023 12 31 日以后购置的,不再进行累加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发布宁夏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 200 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额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 万元。

2.常规补贴机具的补贴额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 30%。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农机装备补短板等方面产品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比例可提高至 35%。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比例可提高至 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补贴额比例不超过 20%。

3.在执行剩余自治区累加补贴对象资金时,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对于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进行重复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顺序。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补贴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1.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3.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补贴申请手机 APP 或现场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自主提出补贴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资料齐全无误的,购机者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户口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另外还需提供居住现状和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如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温棚租赁合同、养殖协议等),以表明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当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并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4.机具核验。申领补贴机具全部进行现场核验,保证补贴机具购机的真实性。对高风险机具,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按照农业农村厅农机处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5.审验公示信息。按照《永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同时在乡镇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6.补贴资金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公示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7.组织抽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六、监督检查

为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和服务工作,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1—8011954;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51—8021021;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1—802102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举报电话0951—8011954,对群众举报和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认真查证。

附件1.永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2大类44个小类110个品目)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4. 2024年度永宁县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5.永宁县2024年第  批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6.永宁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