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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3/2020-0007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4-08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20年永宁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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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资金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20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445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补贴资金400万元,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45万元(含工作经费2万元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2.41万元(中央农机补贴资金0.392万元,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2.018万元)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我县2020年实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45.41万元。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田搬运、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5大类32个小类99个品目(详见附件2)。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申购者的需求。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优先保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机械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1、补贴机具必须是《2020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范围内的产品。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重点和资金分配。

1、补贴重点是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

2、2020年我县计划安排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补贴资金150万元,其它机械补贴资金297.41万元。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全区统一的分类归档。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额度进行补贴。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自治区支持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三星级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高效植保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水稻直播机、蔬菜移栽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4、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2020年我县可使用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45.018万元2020年43万元,2019年结余2.018万元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县财政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1.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农户使用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2套(2台拖拉机主机,6台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10套(10台拖拉机主机,30台配套农具)。积极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4.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由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经费

在自治区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2万元县财政按照不低于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用户调查、机具核查、绩效考核和交通车辆租用等,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七、工作职责

(一)农机、财政部门。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财政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1)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并向农业农村厅备案。

2)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审核补贴对象资格,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4)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监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对补贴对象购机情况进行100%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监督,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5)公开信息。及时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6)审核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7)负责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各方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县财政局

1)对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实施监督。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4)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5)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购机者。

对申请、购机、登记等所提供的材料和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各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供货单位。

对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责,规范悬挂有关标志标识,公开有关信息。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规范价格,合理收费,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按时登录系统准确录入数据,打印《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单》,规范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主动接受各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营销行为监督检查。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安全监理站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兑付结算、监管、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兑付、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监察委员会、财政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向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和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进度;对购机补贴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是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大中型机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对短期内大批量异常申请要加强监管。

二是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是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积极推广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机一码”、物联网管理和手机APP三网合一技术。

四是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结算兑付至少每两个月一次。

五是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公告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布。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继续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2020年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将于对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延伸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和服务工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1—8011954;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51—8011467;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1—8011467;农机购置补贴举报电话0951—8011954,对群众举报和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认真查证。

九、实施时间及材料报送。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11月底结束,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2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财政厅农业处。

 

附件:1.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2.2020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1.4.2020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1.5.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1.6.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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