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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3/2019-0001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3-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做好银川市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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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有关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银川市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银川市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贷款贴息项目的相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否则不再给予任何项目支持,并且追回违规所得。

二、申报时间

1.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时间:2019年3月27日-4月7日

审核时间:4月8日-4月10日

公示时间:4月18日前

上报时间:4月19日

三、须提供材料

    (一)享受贴息资金100%的经营主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贷款贴息申报表》;

    2、借款借据、银行利息结清凭证(跨年度贷款需银行出具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当年用于支付技术创新款项的支出原始票据、合同复印件及产业研发项目的相关印证资料(图片、方案、总结等);

    5、涉农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享受贴息资金70%的经营主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贷款贴息申报表》;

    2、借款借据、银行利息结清凭证(跨年度贷款需银行出具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当年用于支付园区改造升级款项的支出原始票据、合同复印件及园区改造相关资料图片等;

    5、专业大户必须出具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的开展生产经营规模情况证明;

    6、涉农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业大户提供粮食直补“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三)享受贴息资金50%的经营主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贷款贴息申报表》;

    2、借款借据、银行利息结清凭证(跨年度贷款需银行出具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从事优势特色农业生产相关流转合同及支出原始票据等复印件;

    5、农户、专业大户必须出具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的开展生产经营规模情况证明;县(市)区农牧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6、涉农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户、专业大户提供粮食直补“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乡镇、相关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通知后以信息平台、微信群、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进行申报。

2、申报主体要提前按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过期一律不再受理,不再追加申报。

    3、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均按一式两份准备,一份存档、一份上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4、申报联系人:种植业  段海涛  

  畜牧业    

                    0951-8011287  

  

附件:银川市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银川市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贷款贴息扶持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银农发[2018]14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自治区、银川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国家、区、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业农村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发展农业。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将直补变为灵活多样的担保贷款贴息模式,扩大财政支农资金覆盖面鼓励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贷款用于品牌建设、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成功转化科技成果、园区改造升级等,为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贴息资金管理原则

    (一)公开透明;

    (二)规范简便;

    (三)权责统一;

    (四)据实结算。

  贴息资金的范围和标准

(一)鼓励技术创新。对从事银川特色优势农业生产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科技人员贷款用于品牌建设、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建立企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的经市、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10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园区改造升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照土墙修复、道路硬化、园区美化、秸秆回收、棚体加固、钢架维护、新材料新机械应用等内容,进行园区升级改造。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建设,经市、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70%贷款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我市从事优势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实行贴息扶持政策。对贷款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开展工厂化蔬菜或水稻育苗、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引进国外优良种牛等关键环节的,经市、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以贴息

    (一)借款人未如期足额偿还贷款利息的;

    (二借款人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同一农业经营主体同笔贷款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

    五、贴息资金实行申报审核制

农业经营主体向户籍或注册所在地县级农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县级农牧主管部门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在村委会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结果报市级农牧部门。市级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县级报送的信息审核无误后,由市级农牧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贴息。

六、申报贴息资金须提供材料

  (一)享受贴息资金100%的经营主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贷款贴息申报表》;

    2、借款借据、银行利息结清凭证(跨年度贷款需银行出具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当年用于支付技术创新款项的支出原始票据、合同复印件及产业研发项目的相关印证资料(图片、方案、总结等);

    5、涉农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享受贴息资金70%的经营主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贷款贴息申报表》;

    2、借款借据、银行利息结清凭证(跨年度贷款需银行出具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当年用于支付园区改造升级款项的支出原始票据、合同复印件及园区改造相关资料图片等;

    5、专业大户必须出具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的开展生产经营规模情况证明;

    6、涉农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业大户提供粮食直补“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三)享受贴息资金50%的经营主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贷款贴息申报表》;

    2、借款借据、银行利息结清凭证(跨年度贷款需银行出具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从事优势特色农业生产相关流转合同及支出原始票据等复印件;

    5、农户、专业大户必须出具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的开展生产经营规模情况证明;县(市)区农牧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6、涉农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户、专业大户提供粮食直补“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七、贴息时限规定
   1、贴息时限:每年度1月1日1231日所发生的贷款利息。贴息时间按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
    2、贴息原则:同一经营主体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3、各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于次年度的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贷款贴息资金情况审核汇总后向银川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申请结算财政贴息资金,银川市农牧局与财政局核实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八、补贴方式

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市级农牧部门,由市级农牧部门拨付到县(市)区级农牧部门,再由县(市)区级农牧部门直接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账户。

    九、贴息资金拨付

  农牧主管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是贴息审核的主要责任主体。各级财政、农牧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银川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十、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农牧主管部门要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对挤占、挪用、套取贴息资金和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

银川市2018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申报单位:  时间:      

经营主体名称


负责人


贷款合同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贷款

情况

合作银行及账号


贷款金额


贷款用途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是否违约


应付利息


已付利息


贷款人主要

收入来源


政策贴息金额


  

基本情况

贷款主要用途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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