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牧局、农机化中心(站):
为了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满足秋冬季农业生产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在各县(区)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经调研、摸底、测算,现将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计划3000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万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1800万元(具体任务见《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7]26号)附件之33《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规定执行。
三、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发[2017]41号)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四、各市、县(区)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抓紧组织落实,加快实施和结算进度,确保完成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任务。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贴工作于12月底结束,各市、县(区)要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2月2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
附件: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