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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3/2021-0017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0-1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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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我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到人,制订本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永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2.永宁县二、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网格图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级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依乡(镇)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永宁县、乡、基地三级监管网格,实现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到人,过程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遵循“属地管理、岗位清晰、职责明确”的原则划分网格,按照“纵向二级、横向四段”编织二、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网格图,形成经纬交织、脉络清晰、覆盖全面的监管网络,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

(一)纵向“二级”网格框架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业农村局及局属相关单位为二级网格,全县各乡镇为三级网格。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级网格责任人及职责。农业农村局局长是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方案及三级网格考核与绩效评估工作。班子成员按照“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产品检测准出、收贮运环节监管”四个环节分段分工负责。二级网格主要职责:

1.按照分片定岗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承担本网格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2.明确本级网格实施监管的乡镇、重点生产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产品收贮运主体。

3.制定本级网格考核管理量化指标,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定期检测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

4.统一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志,记录日常监管服务事项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作为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5.发现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及时向网格监管的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级网格责任人及职责。各乡(镇)长是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等机构及其全体成员为网格监督责任人。各园区、基地、企业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三级网格主要职责:

1.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承担本网格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2.监督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养殖户建立生产档案,将其划入相应网格监管范围。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技术咨询及培训,督导标准化生产,监督生产记录,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检测出不合格的产品杜绝流出基地。

4.收集录入、上传监管信息,定期开展农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为产地准出提供服务。

5.落实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本区域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横向“四段”网格职责

1.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农业综合执法的领导、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作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监管人员定岗定员,实行划乡镇包点,农资、兽药饲料监督管理责任到人。执法人员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抽检,农产品质量案件追根溯源查处。

岗位职责:

(1)对农资经销企业建立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

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可追溯系统。

(2)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抽检鉴定,公

布假劣农资品牌、生产批次,定性清除,打假除劣,推荐放心农资。

(3)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评选“诚信”农资企业、农资示范店。

2.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管体系:农业农村局分管种植、畜牧、水产、豆芽菜生产的领导作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中心及乡镇农技专业技术人员按乡镇划片定点定岗定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做好抽检及村级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种植业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结合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两品一标,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做好农业部、自治区、银川市及县级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工作,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养殖业、水产品技术规程、畜产品、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督促建立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推进标准化生产,监督规模养殖场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粪污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岗位职责:

(1)制定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方案,特别是用药、用肥及饲料使用方案。

(2)指导投入品购买使用,管控使用期、使用量、休药

期、间隔期及采摘期。

(3)技术咨询及培训。

3.产地检测准出监管体系:由农业农村局分管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监管、畜禽屠宰检疫的领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作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根据投入品检验、产品检测、产地检疫、屠宰场监督检测及奶站监管划分岗位,确定网格直接责任人。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督促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协助做好农业部、自治区、银川市和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大县级检测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产品的检疫、监督;定点屠宰厂的猪、牛、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测,畜禽产品产地检疫、进场检疫、畜禽调运管理及外来肉品的监管,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肉品品质检验监督、电子出证及肉品可追溯系统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奶站监管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岗位职责:

(1)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指导基层农产品检测体系开展抽样检测。

(2)基层农产品检测站点人员技术培训。

(3)对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督检验,畜禽产品例行检测、风险隐患监测,畜禽产品抽检,屠宰检疫检验。

(4)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及打击私屠滥宰。

4.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监管体系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根据收购、贮藏、运输环节设立岗位,确定网格直接责任人。

岗位职责:

(1)对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沟通。

(2)建立收贮运经营户的信息档案;建立收贮运农产品的来源流向数量、质量安全状况登记报告制度,监管收贮运环节违禁物添加行为。

(3)采集产地和批发市场检测数据并整理分析,报告上级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三)全面落实网格化责任

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与相应责任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二是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安全责任挂钩体系。将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与财政性项目支持和资金奖励补助直接挂钩。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经营进销台帐不健全、质量监督检测抽检不合格、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和添加剂的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在一年内不得给予财政性项目和资金支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不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档案记载不完整或不真实、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投入品、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配合的进行依法查处,整改完成前一律不给予财政性项目和资金支持。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体系。推行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对依法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入黑名单,并按相关程序规范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网格化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对网格化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拟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成立永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项。

组  长:孙伟国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海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少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周  成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迟永伟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朱海宏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  庭  县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张利宝  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乔玉杰  李俊镇副镇长

吴  鹏  望洪镇副镇长

王晓光  杨和镇副镇长

郭贵龙  胜利乡武装部长

周金川  望远镇副镇长

姚  剑  闽宁镇副镇长

何亮霞县农业农村局业务专干

(二)强化保障。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迅速部署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根据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新举措,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效应,公示每个层级网格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及其监管对象,让所有网格监管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让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同样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网格化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指标纳入各乡镇考核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等考核内容,督促乡镇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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