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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民发〔2021〕32号 生成日期 2021-09-02 索引号 640121-104/2021-0023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在行业协会商 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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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发改局、市监局、水务局、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

    人:沈吉红  联系电话:0951-8014203

  箱:1619071732@qq.com


永宁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

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永宁县民政局积极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全县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将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切实助力企业减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永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0月。

三、重点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规范,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切实做到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零容忍”。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主要抓好以下方面:

1.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带头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节俭办会,制止宴席、自助餐等餐饮浪费,引导餐饮行业培育餐饮主体,将餐饮节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员工行为规范和考核评价范围。

2.引导行业协会在举办会展、表彰、换届会等大型活动时,压缩规模,减少开支,倡导网上举办,召开视频会议。  

3.规范和加强对外活动的管理。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把出差费用报销关,不得报销超出补助标准以外或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三)规范一批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和规范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主要抓好以下方面:

1.清理违法违规收费。一是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二是强行要求会员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三是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会费除外);四是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五是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六是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收费;七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2.规范收费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3.降低会费标准。各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较多(超过4档的)、标准过高的,要及时调整规范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应主动减免会员单位会费。

(四)查处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通过年报、年度检查、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对不主动整改的行业协会,将采取依法开展专项审计、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措施,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2.严禁收费标准不考虑会员的经济情况、承受能力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3.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违规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

4.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5.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和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等违规收费;

6.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7.严禁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流程不规范。

(五)通报一批收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监督效力,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年4月)。专题研究,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安排部署。永宁县民政局工作方案于4月上旬报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摸排统计(2021年5月底前)。民政局要以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为单位,汇总统计“五个一批”任务开展情况,作为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并督促做好公示公开,同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三)专项治理(2021年4月至10月上旬)。民政局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展开宣传活动,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落实“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公示曝光,推进专项行动展开。阶段性治理情况于5月底前报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总结提升(2021年10月中旬)。通报表扬优秀行业协会商会,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告社会。总结报送“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民政局要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规范,完善收费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发挥力量。全县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学习宣传好“减税降费”相关政策,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积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依规降低、减免和规范相关收费项目,切实为会员企业减负出实招、见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民政局要围绕专项行动中“五个一批”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步骤安排,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积极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重大意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强化协同配合。民政局要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监管职责,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活动的指导和监管职责,推动信息共享共治,畅通投诉渠道,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规范收费上形成监管合力。

(四)及时总结报送。民政局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相关报表,并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工作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成效、典型事迹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和相关报表报送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

附件:1.工作情况统计表(县民政部门填报)

      2.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减负情况统计表

      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表

      4.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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