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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民发〔2020〕138号 生成日期 2020-12-22 索引号 640121-104/2020-001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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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民政厅、财政厅相关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应救尽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按照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民发2020〕96号)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城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全力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兜底脱贫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通过一系列兜底工作措施将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照料照护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工作措施

(一)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1.认真落实“单人保”政策。对生活困难,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罹患重特大疾病获得医保部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手段综合评估生活困难程度,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杜绝漏保错保。

(责任单位: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为鼓励并促进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创业,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经主动报告后,可给予最多18个月的渐退期,到期后予以清退。渐退期内收入或就业已达到稳定的,次月即可退出。针对渐退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收入超标或稳定就业监测名单并做好相关记录,自纳入渐退名单之日起以正式文书的形式告知低保对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3.因疫致困人员应保尽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依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4.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可由务工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或辖区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返岗复工、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救助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执行。

(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5.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和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救助标准按照《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相关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

6.强化特困集中供养能力。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7.加强分散供养对象走访照料。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8.客观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并做好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衔接。民政局落实评估主体责任,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业务负责人、经办人任小组成员,必要时可协调医学方面人员参加;乡镇(街道)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经办人任小组成员。在村(居)委协助下,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县民政局经抽查(比例不低于30%)核实后作出最终评估结论。有条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础评估,为乡镇(街道)、县民政局提供评估参考,但不得委托同一机构同时承接评估与照料护理服务。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关爱帮扶行动

9.实施“一老一小”关爱帮扶行动。对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形式,掌握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生活及防护用品需求情况,及时调配生活用品和防护物资。(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0.留守人员关爱帮扶行动。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应帮尽帮。(责任单位:民政局、妇联、卫健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低保户、高龄老人、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对象开展秋冬季节安全事故排查,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防止出现冬季取暖煤烟中毒事件。(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积极助力决胜脱贫攻坚任务

12.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密切关注建档立卡待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三类人口,建立家庭情况监测台账。加强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一旦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等情形,立即启动动态救助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民政局、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每月动态监测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困难群众安危冷暖放在首要位置,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尽锐出战,全力以赴,把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解决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期中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难题,认真检视,高度重视,确保施策精准、方向不偏。

(二)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成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并督促落实。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三)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分类精准施策,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实地排查与数据比对相结合,严格对标对表,相互对照印证,查找错误和差距,全面提高查找问题的精准度,增强整改措施的实效性。

(四)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握工作时限节点,对照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办结销号。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不留任何盲区和死角,对长期反复出现、落实成效不明显、完成质量不高的问题,民政局将会同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确保如期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通过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剖析背后深层次原因,结合问题整改,持续完善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体系。坚持不懈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全面完成,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质量和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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