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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民发【2020】110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索引号 640121-104/2020-0008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民政局“十三五”规划工作总结暨“十四五”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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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报送“十三五”规划工作总结暨“十四五”工作思路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三五”以来,永宁县民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来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永宁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大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作用,为实现永宁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深化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明显

建立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县在册低保对象5625户6808人,低保人数占比2.83 %。城市低保标准从300元/月逐步提高到620/月,农村低保标准从1930元/年逐步提高到4560/年五年来,累计发放资金1.56亿元,保障城乡困难群众44774人次。集中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250元,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30;现有特困供养人员232人,其中散居特困人员188户195人,敬老院集中特困供养人员44人,5年累计发放资金842.07万元。推进落实城乡高龄老人津贴,现有高龄老人1772人,累计发放资金4945.45万元。发放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好精神病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3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儿童保障体系,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纯孤儿养育津贴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7元。事实孤儿养育津贴由500元提高到531元。全县现有孤儿93人,五年来累计发放资金252.16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管护工作。为全县66个行政村各配备1名“三留守”关爱督导员建成“儿童之家”55个,覆盖全县82个行政村、社区,占89个村、社区儿童之家比例的92%,初步形成县、乡、村关爱保护保障困境儿童工作体系确保了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所有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兜底救助向精准救助转变,不断提高动态规范化水平。

2.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城乡居民福祉日益增进

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在全区率先将《老年优待证》办理权限下放至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管理服务体系。建成医养结合型高标准敬老院1所,敬老院2所;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结合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建成农村老饭桌26个在每个中心村都配套建设日间照料室和老年活动中心,建成农村幸福院32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3个,城市老饭桌6个;建成镇村互助养老院2家(民办公助);公办养老机构床位772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323张,实现了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9.54张的要求。  

福利彩票安全运行,永宁县福彩中心成立两年来,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积极募集福彩公益金,募集县本级公益金170.48万元减轻县财政在民生方面投入压力。

3.社会管理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群众社会参与规范有序

出台《永宁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健全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社区“两委”及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永宁县街道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永宁县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清单》。完善街道(乡镇)党委(党工委)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础社会治理体制,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落实“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尽可能在街道(乡镇)受理和办结”的要求;建设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7个,制定了民生服务中心受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一个中心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尚未实施方案》、《加强乡镇政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继续上交社区事项,为社区廋身,将职能部门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

4.创新城乡社区服务体制

全面深化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村)委会工作制度、居(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完善和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切实释放自治组织活力,提升自治组织自治能力。我县24个居委会全部健全了居(村)民自治组织和下属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楼栋长、村民小组长、居(村)民代表、工青妇等基层民主队伍建设,组织健全率达100%;66个村全部建立村代会,村代会覆盖率达100%;23个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率达100%;出台了村代会、城乡社区协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等一系列政策。同时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出台《永宁县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永宁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加大对社区服务购买力度,将支付购买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执行。健全城乡“三社联动”机制。自2016年以来,共实施“三社联动”项目和社区公益创投项目13个。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社区服务站为主阵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四点半课堂”“老饭桌”“日间照料”等有序服务;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移风易俗取得良好成效。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志愿服务率达到51.36%。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为民服务功能。每个城乡社区拥有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站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考试费用报销和执行待遇报酬标准。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延伸,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5.公共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切实落实好《永宁县惠民殡葬及生态殡葬奖补办法》,五年来累计发放殡葬奖补资金 47.2万元,受益群众 122人。积极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做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健全殡葬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生态墓地建设,丧俗改革不断深入,开展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工作,滥建坟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老坟治理取得实效。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稳妥推进区划调整,真履行界线管理工作职能,做到界线走向清晰、界线标志物完整,埋设界桩8座。目前永宁县与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青铜峡市边界界线两侧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普查到历史地名440条,现今地名4864条,涵盖了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等11个地名大类、37个小类。采集点状地名坐标4257条,线状地名坐标607条,外业采集照片10000张。同时,制作了永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建成了永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国家数据库,包括属性库、图形库,共搜集形成各种影像资料500余兆,并依规对我县地名普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了归档。截至目前,已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巩固好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3A婚姻登记机关复验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6.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工作整体能力明显增强

全县民政事业费逐年增加,初步建立以资金保障、政策体系、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实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民政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惠民殡葬等惠民利民政策,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加大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余能下放到乡镇的权力事项全部赋予乡镇政府执行;完成乡镇行政执法改革,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责任明确、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完成正式挂牌成立,由乡镇党委统一管理将乡镇内设机构由“三办四中心”调整设置为“一办三中心(或两办三中心)一执法队+N个专责”的模式,解决了以前机构设置过多过杂、人员过于分散管理的局面,初步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各乡镇民政站所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每个乡镇民政专干部不少于3人。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为各乡镇配合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9名,民政基层工作力量不断充实。

“十”时期民政事业的长足发展,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有限的公共财政还无法满足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专业服务队伍培育滞后,难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还不健全;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特别是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剧民生权益保障制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加以解决。

二、“十四五”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期间,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民政主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大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美丽和谐幸福新永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保障民生。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儿童福利、慈善事业政策体系,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领域的职责定位,始终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实现社会服务供给向综合协同转变,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更为均衡有效的发展格局。

      ——统筹兼顾,强化基层。坚持城乡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加大民政公共资源向农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民政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依法治理,科学施策。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完善政策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公共资源,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改革创新,增强效能。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稳定大局,以创新的思维、开拓的精神、扎实的作风,更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活力和运行效率。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政事业体系,在新型政社关系中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全面构建现代大民政发展新格局,民政事业整体水平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社会救助更精准。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贫困群众受助率达100%。

——养老服务更完善。提速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到2025年,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0张,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率达到85%

——社会福利更健全。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关爱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福利服务多元化供给。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强化慈善组织监管,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实现福利彩票事业跨越式增长。

——社会组织更规范。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组织培育环境,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建立数量充足、机制完善、竞争有序、作用突出的现代社会组织构架。

    ——社区服务更便捷。深化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努力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实现城乡社区和谐自治。

——社会事务更优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城乡行政区划格局,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不断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改善基本民生

进一步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完善的社会大救助格局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整合优化各类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把“最后一道防线”筑牢筑实。一是进一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和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多层次的救助制度,扩大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单亲、无劳动能力等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对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适当给予相应的慈善救助或临时救助;降低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门槛,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救助服务等措施的综合运用,提高救助针对性、实效性。二是推进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科学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制定低保救助标准及时调整我县保障标准,建立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以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构建城乡立体化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2.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根据区、市调整的救助政策及时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加大专项救助力度,对高龄、特困老年人、失独困难家庭、精神病人等给予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的救助补贴。继续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好城乡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救助问题。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五保供养率达到70%

3.拓展社会救助内容

加大低收入人群众认定工作,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永宁户籍居住家庭,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收入家庭。将针对低保对象的专项救助拓展到低收入家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4.加强社会救助管理

落实国家、自治区“放、管、服”相关政策,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能够“接得住、管得好、见实效”完善核对平台系统数据,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凡救助、必核对”要求,提高救助对象审批精准度,体现公平正义的救助理念,注重做好救助与其他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继续落实好残疾人、未成年人、孤儿、流浪乞讨、重症精神病人各项救助政策,确保最弱势群体能够最大限度享受改革发展红利

(二)深化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格局,进一步提升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推动产业化养老,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通过政府主导、公办营、公益优先、服务外包方式,加快推进县第二敬老院运营工作。加快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助养型、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个以上,新增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4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2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 70%。建立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运营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农村老饭桌运营补助配套资金。

2.保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重点建设或者改造升级县城和望远镇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个以上,预计投资6000万元。

向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申报永宁县中心敬老院5#楼进行维修改造项目,按照《养老机构建设规范》和消防有关规范,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同时,争取项目资金,建设3#、4#、6#护理楼。预计投资3262.9万元。争取实施望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配备活动建设器材,文化娱乐设施。

通过组织专业评估服务组织对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需求进行评估、对改造方案进行设计,并按照评估结果实施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我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困难、独居、高龄的失能、半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生活场所以及家具辅具配置、细节保护等做一定的调整或改造,以便于老年人通行、洗澡、如厕、休息等日常生活,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生活品质。预计改造500户,投资1100万元。

严格落实商住小区开发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定。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民政部门将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增加护理床位数,“十四五”期末,我县护理床要占到总养老床位的50%以上。

3.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机制,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广泛开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通互融发展,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巡访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工作机制,及时有效为其提供关爱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支持志愿养老服务。

(三)建设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深化发展福利事业

建立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拓展残疾人福利,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和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大福利格局。

1.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加强对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儿童督导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完善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孤残儿童生活状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儿童督导服务体系,解决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民政部门政策兜底职责。

2.拓展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促进残疾人服务与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托养服务等福利项目。健全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加大残疾人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3.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慈善法》,完成永宁县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创新慈善救助模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助孤安老、社区服务等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不断状大志愿者队伍

4.加快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加强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保持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努力提升福彩品牌形象。

(四)强化社会组织监督,提升服务效能

1.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尊重社会组织法人主体地位,深化政社分开,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建设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强化信用成果运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对失信社会组织,纳入失信“黑名单”,采取禁止参与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降低评估等级等处罚,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及审计工作,创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2.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

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义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行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提升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3.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建设永宁县社会组织培育大楼,主要用于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管理和培养,推进我县社会工作组织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五)打造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1.优化社区布局

按照“尊重实际、基本稳定、适度微调”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依法设立撤并社区居委会。落实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会商制度,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基础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居民小区数量、辖区人口户数等情况,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合并、撤销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研究决定居委会管辖范围和社区规模。原则上每个社区按3000至50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规模过大的要及时调整;小区总体数量较少、常住居民数量较多、管理服务特殊人群较少的,可按7000户以内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按照“就近并入、按需新设”原则,对居民入住率超过50%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特色小镇居住小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进城落户农民集中居住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规划,不留服务管理空白。

建设永宁县社区治理综合项目,建设智慧社区平台,输入民生基础数据,有效链接各单位资源,打通社区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养老、医疗、健康、物业管理、城市管理、诚信评价、政务公开、人口管理、信息传输、就业服务、教育资源、紧急救援、电子商务、“三留守”关爱、殡葬服务、婚姻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圈。

2.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责任清单,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村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以城乡居(村)民自治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民主队伍建设,做好第十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依法推进村(社区)换届选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扩大直选面,为选齐配强城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打下坚实的基础。指导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制化水平。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新型社区治理组织,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

3.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通过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府依法治理和居民依法自治有效衔接的社区治理机制,推进社区治理职责法治化。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大力吸纳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努力构建项目化运作、信息化支撑、专业化介入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治理技术专业化。

4.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全面落实和深化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继续全面推行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55124”模式,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调动村监会作用的发挥。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规范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一门式服务”模式。健全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等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育、考录考核和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将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落实新建住宅户均0.3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规定,建立产权移交乡镇(街道)机制。按照城乡社区(村)活动阵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建设标准,城乡社区(村)办公用房和居(村)民活动用房达标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到“十四五”结束时星级和谐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发展人民群众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求按照“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原则,实施城乡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形成了社区、责任网格、楼(院)长三级组织网格网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工人才建设,力争每个社区拥有23以上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实施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工人才发展。加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服务。开展特色社区服务品牌培育工作,力争到“十四五”结束时每个社区定位1个社区品牌服务项目。

(六)优化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1.优化区划地名服务格局

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地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地名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强化地名行政监督管理,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监制工作,健全完善地名标志档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对现存的各类非标准化和丢失、破损、应设未设的地名标志进行更换设置。深入探索开展微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适时编制出版标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地名成果资料。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界线管理制度机制,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完成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完善界线纠纷隐患调处长效机制,加强危机防范和源头治理,加强边界联合检查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实现对行政区域界线的长效动态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2.深化殡葬改革,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持续开展大墓豪华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坟墓治理,彻底遏止违规建坟现象。积极推行火葬,稳步改革土葬。提倡骨灰树葬、深埋、黄河葬、花坛葬、草坪葬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依法规范公墓建设审批和管理服务,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到2025年全部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创新殡葬文化理念,深入推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不断加强丧葬礼俗管理。加强规范管理殡仪市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拓宽殡葬服务领域,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坚持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文明治丧祭祀。加强殡葬用品监管,倡导使用环保产品。进一步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探索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殡葬执法水平。开展永宁县殡仪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包括永宁县殡仪服务中心改扩建、节地葬建设(地上公园地下陵园。地宫葬及壁葬、廊葬、花坛葬)。贺兰山生态防火公益性公墓,规划投资4000万建设公益性墓地用于解决贺兰山沿山6万座乱埋乱葬的散坟,满足近40年永宁县周边城乡镇居民的安葬,主题以建设生态环保型公墓为主。2025年,全县完成坟墓治理率达98%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3.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规范婚姻登记登记服务程序,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能力。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室,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争创全国4A级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4.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加大善款招募力度,筹措更多的善款向困难群体和公益事业捐款。为更多有需求的人和事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志愿者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扩大志愿者人数。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管理运行体制,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民政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增强整体观念,实现内部和谐运作。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化民政改革

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改革步伐,促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扩大社会工作、深化殡葬事业等方面实施精准、有效、有序的改革。

(三)拓宽资金渠道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创新融资方式,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规范民政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监管程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壮大工作队伍

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管理人才队伍。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托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加快构建民政服务队伍网络,确保各项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五)强化依法行政  

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高民政事务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法制培训,强化民政干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到2025年左右,基本形成完善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民政法治实施体系、民政法治监督体系和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六)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阳光民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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