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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类型:高龄津贴
发放对象:
1.城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对象:凡持有永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家庭中无基本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
2.其他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对象:凡持有永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除外)。
发放标准:
1.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450元;9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2.其他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发放流程:
1.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由符合条件的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社区)进行核实完成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民政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按月发放。
2. 高龄老年人津贴由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系统确定新增发放数据,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审核确认,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推送数据到财政部门按月发放。
发放类型: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
发放对象:持有永宁县户籍的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发放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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