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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永宁县养老服务积极性,有效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根据自治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依托养老机构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集中托养照护方面服务,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做出补充,现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重要指示精神,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养老机构为依托,积极探索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低偿入住养老机构,协同发挥保障功能,全面提升我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自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我县2024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界定对象、确定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
2.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4.坚持做好老年人需求与能力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第三方社会组织,定期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集中托养照护失能老年人进行评估,及时接收入住服务对象反馈的需求和意见。
二、工作背景及目标
(一)工作背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显示,永宁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4242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0757人增加了21672人,人口比重上升了3.68个百分点,占全县人口总数13.19%。这表明,按照国际标准,永宁县自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快。根据2023年数据显示,永宁县4万余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庞大,其中低保4796人,特困154人,残疾3682人,高龄2339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日益提高,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活压力导致子女陪伴老人的时间越来越少,家庭问题、陪伴问题、健康问题等原因是导致老年人心理精神问题的主要诱因。
永宁县第二敬老院作为一家为基本自理、半自理、失能失智的“特困救助”、“低保”、“残疾”等政府救助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养老机构,优先保证兜底对象入住前提下,同时满足部分社会老年人的入住养老。以“公建公营,服务外包”的运营模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第二敬老院设计床位数370张,实际床位数264张(不包括护理人员值班室、避难间),其中护理型床位243张,目前入住老人148人,床位空置率较高,资源未能充分发挥最大作用。
此项目的实施,打通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和养老机构集中托养照护这一桥梁,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出发点,在“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础上保障了“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在养老机构这个大家庭中进一步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同时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和知晓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永宁县2024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以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为基础,以养老服务机构集中托养照护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为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为期一年入住养老机构体验集中照护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对象
具有永宁县户籍且在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中度、重度)老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永宁县2024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1.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2.低收入家庭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3.领取高龄津贴的中度、重度失能高龄老年人。
同时,服务对象满足以下条件: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申请对象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
3.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护理服务费的不纳入救助服务范围。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测算,永宁县绩效目标人数为22人。
(二)服务标准
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为有入住养老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通过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低偿支付为补充方式,提供养老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三)服务机构
因本项目使用资金为自治区民政厅拨付的专项资金,且永宁县仅有县民政局下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机构--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唯一一家正常运营能够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直接由县民政局委托永宁县第二敬老院负责实施。
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进行考核,计算绩效补助资金。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测算,永宁县2024年给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为17.5万元。
(四)入住费用标准
按照永宁县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全失能老人2630元/人/月(特困津贴1250元/人/月,护理费1380元)收费标准,交费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3〕576号)专项资金70万元予以补贴。
县级民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老年人账户中,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计算,并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救助金计算方式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服务内容
1.提交申请。由村(社区)民政专干摸底上报有需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名册,填写入住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在村(居)务公开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报乡镇(街道)审核汇总(附件2)及时上报至县民政局。
2.组织评估。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申请入住的老年人进行入住前基础评估(含身体状况评估、需求评估),形成“一人一档”的评估报告。
3.签订协议。根据评估结果,由县第二敬老院为申请入住的老年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项目服务协议书,并与入住对象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履行职责。
4.提供服务。项目服务期间,由永宁县第二敬老院专业的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康复理疗师和营养师为此次项目涉及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锻炼、文化娱乐、心理慰籍、就餐服务等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服务,推动实现入住老人生活由“养老”向“享老”的高质量养老服务转变。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4年6月-2024年8月)。县民政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配合县民政局,摸排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县民政局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入住老年人身体状况并分析研究接受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前期评估报告。
(二)项目开展阶段(2024年8月-2025年8月)。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永宁县2024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工作,按季度进行项目推进会,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测评机制,做好定期成果汇报工作。
(三)项目验收评估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0月)。按照目标方案要求,在项目周期结束时进行成果验收,汇总形成书面总结。
五、资金来源
(一)政府补助资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3〕576号),专项资金70万元。
(二)个人负担。符合要求的被服务对象使用本人按月领取的民政救助资金补足差额,剩余由《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3〕576号)专项资金70万元予以补贴。
(三)评估、宣传经费。由县民政局从专项资金70万元资中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支付。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项目服务对象集中照护周期内所发生的衣、食、住、水电暖及照护费从养老机构绩效补助资金中支出。服务对象在机构照护期间生病住院就医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由服务机构及时对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变更护理等级。服务对象凡出现护理等级变更情况,经县民政局批准后,次月开始按照新评定等级护理。
(三)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周期截止后,由县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含入住老年人满意度评价、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价)。
(四)项目周期内出现服务对象外出就医(超过20天)、去世等不在服务机构内情况,县民政局整合剩余政府补助资金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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