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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8-90412 文  号 永民发〔2018〕155号 生成日期 2018-10-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民政局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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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永宁县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1.机关办公楼、各办公室、档案室、机关餐厅、救灾物资储备库。

    2.永宁县中心敬老院。

    3.永宁县邦尼沁椿养老院。

    4.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及老年活动中心、闽宁镇敬老院。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咨询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1.是否对中央、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本部门(单位)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2.是否成立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有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重大节日期间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有安全生产预案。

3.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配齐配全,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消防专兼职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做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是否对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护。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辨识、评估、分级等工作。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是否按要求上报安全工作小结及工作动态。

6.是否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档案资料是否留存;是否有充足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五、检查人员

马晓梅、纳超英、李克斌、孙  静、王建国、明  晶。

(联络员,明晶,联系电话:18109574580)

   附件:永宁县民政局冬季消防安全检查考核表

                      永宁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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