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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8-38429 文  号 永减办发〔2018〕1号 生成日期 2018-05-08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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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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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永宁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减灾委工作安排部署,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防灾减灾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并重的思想,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等内容为抓手,认真落实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8年5月8日至5月2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灾减灾进校园”活动

  活动内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制作防灾减灾宣传展板、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组织各开展紧急疏散、自救互救消防等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活动(5月8日-5月20日)

  活动内容:各社区(村)居委会组织在各社区(村)开展防

灾减灾宣传演练活动,向社区(村)居民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紧急疏散、消防等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防灾减灾进企业活动”(5月8日一5月20日)

  活动内容:各厂矿企业、商场、医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以紧急疏散、抢险维修、紧急救护等内容的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计局、安监局、县民政局

(四)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5月11日上午

9:00至11:30)

    (五)开展地震应急演练(5月11日下午15:00至17:30)

责任单位:减灾委成员单位

活动内容:

1.县应急办、减灾委成员单位在杨和大街进行集中宣传。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在宣传点摆放宣传条桌2张、宣传展板2—5块、悬挂横幅、各自印制宣传资料、订购宣传物品向群众发放、开展现场咨询。

  责任单位:减灾委成员单位

    2.各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地点自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开展城乡基层社区和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5月8日至2 O日)

  活动内容:组织各社区对居民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小区内居民楼道、危旧住房、高压电源、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等部位,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组织对大型商场、学校、医院、工矿企业、煤气管网、车站、网吧、酒吧、歌厅等重点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质量、电梯、电源电线、食品卫生、防疫、组织大型活动、安全值班、车辆、安全制度建设、操作规程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时行治理。

  责任单位:减灾委成员单位

  四、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政府、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安排防灾减灾日的各项活动,要把防灾减灾的活动安排与消防检查、安全工作大检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周密组织,认真组织实施。

    (二)县委宣传部要认真安排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的防灾减灾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防灾减灾工作事关每个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就是维护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

    (三)防灾减灾涉及各个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抓好5.12的活动安排部署,要通过防灾减灾日的活动推动整体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活动结束后,县减灾委将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请将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报永宁县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

  县减灾委办公室电话:8014203 联系人:南永生  

邮箱:1458462359@QQ.com

  

  

  永宁县减灾委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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