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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980B/2024-00104
  • 永宁县民政局
  • 民政局
  • 有效
  • 2024年09月11日
永宁县社会救助服务指南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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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怎么办?

1.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需要的条件

低保:持有宁夏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持有宁夏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简称:低保边缘家庭)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居住证登记地为准)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材料:提交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永宁县居住证)、身份证、申请核对授权书(在乡镇或街道办领取填写)、困难证明材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残疾人证、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等)以及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低保需要履行的义务

1)按规定如实申报共同成员基本情况、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和非共同生活法定赡养义务人等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的相关失信惩戒后果和法律责任;

4)配合接受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调查。

4.城乡低保标准  

目前,永宁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9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10元。

5.哪种情形不予批准或会取消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经调查核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取消:

(一)人均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标准的(低保超过36个月对应低保标准之和的低保边缘家庭超过48个月对应低保标准之和的);

(二)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普通摩托车及低保边缘家庭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等;

(三)拥有的私有住房达到两套及以上的(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除外低保边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除外);

(四)名下拥有非住宅类房屋,且非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境)留学或者出国(境)旅游;

(七)拒绝配合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信息的;

(八)故意隐瞒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等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九)无正当理由2次不参加民主评议会,或不按规定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

(十)通过离婚、转让等方式放弃应得财产或份额,以及其他法资产及收入的;

(十一)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具备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申请人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的;

(十二)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二、临时救助怎么办?

1.临时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面向全体公民,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 临时救助的申请与办理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生等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和发票以及可以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或突遇事故后公安、消防、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特困人员补贴怎么领?

1.特困人员的认定  

同时满无劳动能力(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特困人员供养金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他人代为申请。

3.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含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抚、扶)养情况),承诺书,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抚、扶)义务人或其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证明,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4.特困供养费的标准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897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250元。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怎么领?

1.孤儿养育津贴保障范围

有永宁县户籍并且满足以下情形的未成年人: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父母双亡的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孤儿养育津贴的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宁夏孤儿养育津贴申请审批表》(在乡镇、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领取填写);

2)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根据以下情况协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父母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判决书复印件。

●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提供办案单位出具的裁判文书或强制执行决定书。

●父母重残的,提供由自治区残联发放的父(母)一、二级残疾证或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证。

●父母失联的,提供在公安机关报案材料,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后提供的父母失联满6个月以上的书面说明材料。

●父母重病的,根据医疗卫生部门认定的重病种类确定。

4.孤儿养育津贴的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人每月1200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怎么领?

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条件

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

具有宁夏户籍,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在受理窗口领取填写);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4.申请两项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残疾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审批表》(在乡镇或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领取填写)。

5.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1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30元。

六、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怎么申领?

1.申请困难大学生救助的条件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是指永宁县低保家庭子女(本人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被高等院校本科(含民族预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在校就学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2.申请困难大学生救助提交的材料

1.当年被高等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自第二学年后的帮扶资金,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就学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3.困难大学生救助标准

1)低保家庭子女就学本科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每人救6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4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5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

2)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就学本科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每人救助 3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2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 1000元,直至毕业。

3)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救助8000元,直至毕业。

4.不予救助的情形

1因助学措施较为充分,保障机制较为完善,在国家军事院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学免除学费的;

2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就学救助的;

3中途退学终止学业的;

4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改善,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

七、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怎么办理?

1.哪些人可以申请

具有永宁县户籍且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人员。

2.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需要申请集中照护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永宁县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申请确认表》,出具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原件。

3.照护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生活用房、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分区管理;

根据照护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照护能力的工作人员;

除上述条件外,承接病情稳定智力、精神残疾人员集中照护的机构,还应具备能够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提供托养、康复、急性期住院及缓解期维持治疗的相关资质。

4.照护资金保障

困难重度残疾人被集中照护后,其个人领取的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政府救助补助资金,由其个人或监护人按月领取后支付给集中照护机构。

困难重度残疾人在支付给集中照护机构个人领取的政府救助补助资金后仍有不足的,由当地财政按照政策规定补贴比例进行补贴,剩余费用由集中照护对象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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