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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永宁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圆梦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依据《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文件精神,满足条件的大学生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救助范围
1.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是指银川市审核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本人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被高等院校本科(含民族预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在校就学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3.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二、不予救助情形
1.因助学措施较为充分,保障机制较为完善,在国家军事院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学免除学费的;
2.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就学救助的;
3.中途退学终止学业的;
4.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改善,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
三、申请程序
1.当年被高等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申请就学救助金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确认,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救助。
2.自第二学年后的帮扶资金,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确认,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救助。
四、救助标准
1.低保家庭子女就学本科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每人救助6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4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5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
2.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就学本科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每人救助3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2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1000元,直至毕业。
3.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救助8000元,直至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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