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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980B/2023-00019
  • 永宁县民政局
  • 永宁县民政局
  • 有效
  • 2023年02月14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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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神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县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银川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永宁县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区市党委、政府重点任务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大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作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明显。建立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3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高龄低收入老人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精神病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累计发放各类对象保障资金2.16亿元。为全县66个行政村配备儿童主任,建成“儿童之家”55个,覆盖率达9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民政保障范围,全县建档立卡户中纳入救助保障的人数占建档立卡总人数的51.9%。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建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形成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社会福利建设不断健全,城乡居民福祉日益增进。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老年优待证》办理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建成敬老院2所、民办养老院1所、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4个、老饭桌8个,农村老饭桌(农村幸福院)33个。养老机构床位数公办772张、民办床位数323张、其他养老机构设置床位数14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2.91张,募集县本级公益金200多万元,支持为老服务工作。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管理服务体系。

(三)社区治理力度不断规范,群众社会参与持续扩大。有序推进《永宁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落实落地,全县24个社区服务站、66个行政村全部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达标率100%。依法组织实施第十届城市社区居委会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报酬落实到位。建设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7个,全面推行“一个中心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乡镇政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将职能部门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全面深化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95个村(社区)全部健全了村(居)民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楼栋长、村民小组长等基层民主队伍建设,组织健全率100%,村代会落实率100%,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率100%。积极建设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加大社区服务购买力度,制定落实《永宁县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永宁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实施“三社联动”项目和社区公益创投项目13个。“四点半课堂”“老饭桌”“日间照料”等公共服务代办工作有序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移风易俗取得良好成效。

(四)社会组织监督不断强化,社会服务效能逐步提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深化政社分开,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育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重点培育生活服务类、消防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社团。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公共服务管理不断加强,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严格落实《永宁县惠民殡葬及生态殡葬奖补办法》,五年来累计发放殡葬奖补资金47.2万元。开展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工作,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老坟治理取得实效。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埋设界桩35座。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服务规范建设,巩固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普查到历史地名440条,现今地名4864条,永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制作了地名目录、建成了国家数据库。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图、录、典、志编纂工作。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专业服务队伍培育滞后,难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还不健全;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民生权益保障制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期间予以解决。

“十三五”全县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发展情况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十三五”末

目标值

增长幅度(*)

或完成进度(#)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元/月

300

620

620

100%(#)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元/年

2400

4560

4560

100%(#)

全县各类养老床位数

102

1241

1320

94%(#)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

3.2

32.91

35

59.37%(*)

农村幸福院

23

33

95.5%以上行政村建立包括农村幸福院在内综合服务设施

7.4%(*)

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4

9

20

17.6%(*)

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

%

90.5

100

100

100%(#)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100

100%(#)

红白理事会覆盖率

%

0

100

全县村(居)委会普遍建立

100%(#)

第二章“十四五”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开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服务永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局站位和系统思维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保障民生,聚焦社会关切,紧紧围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决策、出政策、抓落实,努力将党的民政工作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服务。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接续推进民政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服务创新、工作实践创新,以新思路、新格局、新手段、新模式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深度与广度,使民政工作内容更丰富、服务更精准、成效更显著,发展更有温度。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基层治理政策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多元参与社会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活力,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之间统筹,加强区、市民政领域交流与合作,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一切优势资源,打通各个环节通道,集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凝聚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合力。

——坚持依法治理,科学施策。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完善政策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公共资源,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三、发展目标

——社会救助更精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成多层次综合性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受助率达100%。

——养老服务更完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引导扩大社会参与,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社会养老床位40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

——社会福利更健全。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关爱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福利服务多元化供给。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强化慈善组织监管,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

——社会组织更规范。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组织培育环境,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建立数量充足、机制完善、竞争有序、作用突出的现代社会组织构架。

——社区服务更便捷。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社会事务更优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城乡行政区划格局,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不断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永宁县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1368

1600

预期性

社会

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63.3

75

预期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95

100

约束性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5

100

约束性

社区

治理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0

预期性

养老

服务

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32

60

约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60

预期性

儿童

福利及社会工作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

%

-

>50

预期性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

73

220

预期性

注册志愿者人数

万人

4.4

5

预期性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依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改善基本民生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覆盖面,将支出型贫困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单亲、无劳动能力以及因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等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生活救助。提高救助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救助服务等措施的综合运用,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把兜底保障网”筑牢筑实。

(二)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及时调整或提高低保对象实际保障水平。逐步加大对高龄、特困老年人、失独困难家庭、精神病人等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的专项救助力度。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好城乡群众支出型、急难型等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救助问题。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三)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救助等9项制度和慈善援助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低收入人群认定工作,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及时纳入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将救助政策逐步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拓展。

(四)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街道)工作机制,确保乡镇(街道)能够“接得住、管得好、见实效”。坚持“凡救必核”,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核对平台系统数据,提高救助精准度。落实好残疾人、未成年人、孤儿、流浪乞讨、重症精神病人等救助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加大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监督评估,体现公平正义。

(五)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巩固拓展兜底脱贫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控新增”,重点围绕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排查,做细做实常态化摸底排查工作,持续兜底保障,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不断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

二、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格局,进一步提升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推动产业化养老,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5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显著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公办公营、公益优先、采购服务等方式,推进永宁县第二敬老院运营工作。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助养型、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建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5个,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6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70%。到2025年,城镇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到85%的社区;其他乡镇农村老年人幸福院、为老服务设施覆盖到80%的行政村。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运营补贴制度,提高运营补助配套资金。

专栏1:护理床采购项目

1.预计投资7000万元,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个以上;预计投资976万元,新建玉泉营农场社区、黄羊滩农场社区、福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预计投资225万元,改造装修东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预计投资225万元,回购永和锦城小区商品房建设永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预计投资600万元,建设永宁县老年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2.预计投资250万元,为养老机构采购护理床500张。

(二)保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贯彻落实《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银政办发202192号)文件精神,预计投资10200万元,建设或改造升级县城和望远镇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品质。严格执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参与住宅小区竣工联合验收。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

专栏2:保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

1.实施永宁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及维修改造项目:预计投资3300万元,建设3#、4#、6#护理楼改扩建工程;预计投资200万元,实施5#楼维修改造及消防设施升级工程。

2.预计投资5000万元,建筑规模13500平方米,建设永宁县望远镇敬老院,

3.预计投资1200万元,建筑规模3000平方米,实施永宁县望远镇老年活动中心项目,

4.预计投资500万元,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预计改造500户。

(三)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养老服务。组织养老、社会组织、社工等机构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专栏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及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

1.预计投资180万元,每年为全县2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预计投资25万元,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建设永宁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为老服务活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运用,设施嵌入在老年人家门口,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社区建设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让老年人获得信息服务、介护服务和情感支持。支持养老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通互融发展,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依托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得医疗资源的便捷性。建立健全巡访留守、独居、空巢等困难老年人巡访工作机制,及时有效为其提供关爱服务。

三、建设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深化发展福利事业

建立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拓展残疾人福利,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大福利格局。

(一)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加强对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做好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完善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孤残儿童生活状况。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民政部门政策兜底职责。

(二)拓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促进残疾人服务与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开展残疾人家庭托养服务等福利项目。加强残疾人服务管理,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加快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加强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保持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推进以“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为核心的福彩文化建设,发挥福彩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努力提升福彩品牌形象。2025年,全县福利彩票销售量力争达到2000万元。

四、强化社会组织监督,提升服务效能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全面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社会组织业务发展与党组织建设同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与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同步机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化。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行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宣传、指导、监督、联络等作用,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二)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深化政社分开,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建立健全社团内控管理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监管,落实对社团有关意识形态事项的事前审核、动态监控的管理制度。落实社团重大活动和涉外活动报备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按照职能分工,逐步形成审批登记、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监督和纠纷解决,提高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行业性诚信激励和运行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育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推进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激励保障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会组织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四)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通过新建、购买或利用现有闲置办公场所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资金,为初创的社团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重点培育生活服务类、消防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

(五)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依法监督。强化信用成果运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对失信社会组织,建立社团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五、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一)加强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区市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实施意见,构建“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居民区)党支部+楼栋(院落)党小组”的纵向组织体系,形成纵向到底的组织架构,深化城市社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建立“1+2+X”的网格治理模式,制定网格管理服务清单,强化以社区“两委”委员、专职网格员、社区党员为核心的网格治理力量,培育能力素质强的“全科网格员”队伍。深化街道和社区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街道(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构建社区治理“一核多元”架构,深化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多方参与和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

(二)优化社区布局。按照“尊重实际、基本稳定、适度微调”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依法设立撤并社区。落实区、市、县三级联动会商制度,原则上每个社区按3000至50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对居民入住率超过50%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时动态规划,不留服务管理空白。根据老旧小区、所辖区域面积、服务人口、大型商圈等因素,以300至500户合理划分网格,合理优化调整社区及网格设置。

增大社区服务设施面积,实施“一室八中心提升工程”。对全县社区通过辖区闲置房屋腾退、改造和配建、新建、改扩建、购买等方式,增加设施面积,提升服务功能,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一室八中心”全覆盖。

(三)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责任清单,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推进村(社区)换届选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新型社区治理组织。

(四)推动社区治理创新,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通过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放管服”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依法将量大面广和街道接得住的事项予以下放。厘清社区与乡镇(街道)、社区与社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权责边界,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暨基层减负增效行动,对部门职责交叉、综合管理难点问题,发挥社区治理领导小组职能,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协调解决。对公共服务类事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对社区自治类事务,由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居(村)委会主导,社区(村)各类组织按照职责清单开展工作。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大力吸纳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努力构建项目化运作、信息化支撑、专业化介入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治理专业化。

全面落实和深化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继续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55124”模式,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发挥村监会作用。依托红白理事会制度,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移风易俗取得明显成效。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议事协商为重点的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发挥听证会、协商会、评议会、板凳会作用,有序引导居民全程参与自治事务。

规范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一门式服务”模式。健全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等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育、考录考核和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增长机制。建立产权移交乡镇(街道)机制,落实新建住宅户均0.3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规定,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将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城乡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形成社区、责任网格、楼(院)长三级组织网格网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工人才建设,力争每个社区拥有2—3名以上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实施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人才发展。加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

专栏4:社区服务站建设及装修工程

预计投资600万元,实施三沙源、蔚湖城、三里屯、兰花花、逸兰汐社区装修工程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推进基层治理“一网统管”建设覆盖到街道、延伸至社区,建立社区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资源池”,推动社区工作者普遍使用信息系统手持终端,实现基础共性数据一次采集、部门个性信息提取生成,确保网格化管理服务动态信息及时应用。建设永宁县智慧社区平台,采集民生基础数据,有效连接各单位资源,打造养老、医疗、健康、物业管理、城市管理、诚信评价、政务公开、人口管理、信息传输、就业服务、教育资源、紧急救援、电子商务、“三留守”关爱、殡葬服务、婚姻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圈,提高服务效率。

六、优化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一)优化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程序规范,增强行政区划调整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平安边界建设,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区、县两级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质量,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配套完善地名管理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创新地名公共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完善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手段、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适时编制出版标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地名成果资料。

(二)深化殡葬改革,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依法规范公墓建设审批和管理服务,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提倡骨灰树葬、深埋、黄河葬、花坛葬、草坪葬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文明治丧祭祀。持续开展大墓豪华墓专项治理工作,彻底遏制违规建坟现象,加强殡葬用品监管,倡导使用环保产品,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殡葬执法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县散埋乱葬坟墓治理率达98%以上,以生态葬公墓为主的绿色公益性公墓能够满足群众殡葬用地基本殡葬需求,全县惠民殡葬政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专栏5:永宁县公益性殡葬设施

1.预计投资1250万元,实施永宁县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骨灰存放宫项目,建筑规模4000平方米,解决政府兜底服务人群殡殡葬服务。

2.预计投资700万元,实施永宁县殡仪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建筑规模3570平方米,建设吊唁厅、守灵堂、服务用房等。

3.预计投资4000万元,实施贺兰山生态防火公益性公墓墓区项目,用于解决贺兰山沿山乱埋乱葬的散坟,满足近40年永宁县周边城乡居民的安葬。

(三)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程序,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能力。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室。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落实婚俗改革,提高婚检率,提高人员素质,争创全国4A级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四)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积极培育发展并规范慈善组织, 构建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加大善款劝募力度,筹措更多的善款向困难群体和公益事业捐款,为更多有需求的人解决实际困难。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募捐道路,形成以“慈善月”捐赠为依托,集中捐赠与经常性捐赠、线上捐赠与线下捐赠有机结合的社会化募捐工作格局尽力满足困难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救助需求。完善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制度。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队伍。建立县级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慈善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到“十四五”末,慈善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

(五)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救助帮扶、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社会工作机构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六)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为引领,健全志愿服务招募、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政策体系。挖掘和培养志愿服务骨干,发挥骨干志愿者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规范志愿服务信息登记,探索将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者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实施志愿服务专题培训,提升志愿服务的项目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管理运行体制,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增强整体观念,实现内部和谐运作。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化民政改革

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扩大社会工作、深化殡葬事业等方面实施精准、有效、有序的改革。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发展改革步伐,促进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

三、拓宽资金渠道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创新融资方式,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规范民政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监管程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壮大工作队伍

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管理人才队伍。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托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加快构建民政服务队伍网络,确保各项民政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五、强化依法行政

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高民政事务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法制培训,强化民政干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力争到2025年左右,基本形成完善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民政法治实施体系、民政法治监督体系和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六、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阳光民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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