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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8-90415 文  号 永民发〔2018〕126号 生成日期 2018-08-29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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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民政局2018年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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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局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民政部门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逐年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低保线与扶贫线的差距,实现扶贫与低保机制有效衔接。健全“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干部“一对一”帮扶制度,强化综合保障工作,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清单,把党和政府关爱关心困难群众的情怀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
  1.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严格落实区、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8年全县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249元达到每人每月303元;到2018年底民政兜底扶贫建档立卡户年补助标准达到3636元,超过县定扶准。  

  2.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充分运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家庭收入核查成果,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进行复核复审和重新认定,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凡符合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兜底保障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把好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认定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
  3.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辅助作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机制,简化救助程序,放权乡镇。依托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更加顺畅高效。

  4.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范畴。

   (二)落实救助救济脱贫任务
    1.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对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2.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商业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予以民政医疗救助。
  3.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老龄工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与慈善救助的联动和良性互动。

  (三)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落实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摸清底册制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努力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患病陪护服务。  

  2.开展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和重新认定工作,尽快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统一纳入救助供养制度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3.结合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永宁县第一敬老院建设,强化永宁县第二敬老院、闽宁镇敬老院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供养服务机构公办民营工作,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

  (四)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优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建立健全“救急难”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救急难”工作。  

   (五)做好“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
  1.建立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库。2018年7月底前,完成农村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切实建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库。

  2.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86号)为契机,推动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大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年内完成15个建设任务。制定出台《永宁县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督导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服务工作,组织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和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校外管理、关爱保护、教育、娱乐问题。
  3.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

    4.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对农村老饭桌、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满足农村留守老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

  (六)加强社会管理工作
  1.加强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扶贫的组织引导和服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和助医、助教、助学、助残等扶贫济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村、贫困户。

  2.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延伸覆盖,率先发展生产服务、就业服务等有利于贫困人口脱贫的服务项目。促进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有效衔接,优先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3.大力扶持发展扶贫济困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帮扶,积极参与志愿扶贫行动。

  (七)落实部门帮扶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部门扶贫工作,做好民政局与闽宁镇武河村帮扶工作,确保扶贫责任落实、 结对帮扶任务完成。

    2.按照突出重点、同等优先、精准帮扶、务求实效的原则,协同做好政府各项精准扶贫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负责人分别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组织落实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民政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聚集,形成民政精准扶贫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指导各乡镇民政部门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民政部和县本级财政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强化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贪污挤占挪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深入乡镇、村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有关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力量对乡镇有关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给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脱贫攻坚工作月报制度,各有关股室在每月底向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县局将加强与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衔接,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通过定期信息比对的方式,全面掌握扶贫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全县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托底作用,深入宣传民政系统扶贫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宣传基层民政干部的典型事迹,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民政工作的积极性,为全县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永宁县民政局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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