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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8-38508 文  号 永民发〔2018〕97号 生成日期 2018-06-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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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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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以来,永宁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进社会活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为重要着力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实现永宁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贡献。

一、突出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迈出新步伐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力。一是落实低保自然调整机制,十三五期中期,先后2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提高到57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纯孤儿养育津贴由700元提高到737元。事实孤儿养育津贴由500元提高到531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参照孤儿养育津贴执行。2016年-2018年6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588万元;发放高龄津贴2354万元;发放特困供养津贴484万元;发放孤儿养育津贴122万元;发放失能失智老人补贴1.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530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1245万元;发放大病救助金385万元。二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工作,推动兜底救助向精准救助转变,不断提高动态规范化水平。2016年至今,分别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原有低保户、新增低保户5781户25852人,通过人行、建行、工行、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进行了银行存款查询,核对人数在30万人次左右,通过核对,取消家庭收入超标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城乡低保对象2333户2981人,新增低保对象536户632人。做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与脱贫兜底有效衔接。按照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要求,将扶贫线与低保保障标准“两线合一”,保障标准为3150元。对全县建档立卡户1690户7212人中兜底保障590户724人。四是继续实施“56789”暖心工程。“十三五”中期“56789”暖心工程共支付1846万元,全县有29780名老人受益。五是做好精神病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成了重症精神病试点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为34名精神病患者发放居家监护,为136名居家服药精神病患者发放生活补助,对13名无人监管精神病患者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进行托养,为9名生活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免费治疗。截至目前,共支付资金220.52万元。制定了永宁县流浪乞讨救助实施方案,建立了公安、城管、卫生、民政、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救助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救助制度,2016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0人,支出救助资金28.7万元。六是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管护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为全县66个行政村各配备1名“三留守”关爱督导员,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建立闽宁镇福宁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并被自治区民政厅授予“全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试点单位”称号。依托望远镇政台村老饭桌,按照建立健全监护保护、监测预防、社会保障、救助保障、应急处理等5个体系的标准,投入5万元建立了“永宁县政台村儿童之家”。七是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了两项补贴标准,由民政局负责发放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联负责发放非低保户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伴有三、四级智力、精神的多重残疾人护理补贴。初步建立起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制度。为低保户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共2065人,发放残疾生活补贴329.2万元;为低保户中一级、二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共2083人,发放护理补贴233.4万元。

(二)救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加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了灾害信息网络平台,灾害信息得到及时报送传递。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并进行了人员培训。建成了300平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了必要的救灾物资,提高了应急储备能力。扎实开展冬春灾民救助工作,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扎实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国防建设一是积极开展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工作,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制定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城实施方案。二是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6年起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9000元,高原兵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到18000元。义务兵在部队期间荣获一等功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 2000 元,二等功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 1500元,三等功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优秀士兵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00元。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劳动就业局联系驾校培训,由劳动就业局直接给驾校支付培训费。三是开展春节、八一慰问驻永部队官兵活动,及时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义务兵家属优金1438万元。二是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截至5月底对重点优抚实施住院救助31人次,资金支出7.7万元,切实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组织优抚对象713人在县中医院开展健康体检。三是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组织14名优抚对象参加区内短期健康疗养,使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四是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不见面办理。按照民政云、政务云有关要求,把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领取生活补助申请事项延伸到各乡镇(街道)办理。避免老百姓多跑路,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困难问题。五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6年以来,共接收退役士兵79人,其中:退伍义务兵67名、退役士官12人。对78名符合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12万元。三年共发放各类优抚补助资金1083.21万元。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19名退役士兵发放技能培训补助费1.9万元。积极引导推荐退役士兵就业,组织我县63名退役军人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就业招聘会,部分退役军人积极报名与用人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实现就业梦想,实现自身价值,实现退役军人从部队到社会的平稳过渡。六是妥善解决退役士兵遗留问题。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信访维稳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我县未发生退役士兵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赴京上访现象。  

  (四)社会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1.保障有力,老年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一是认真落实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在全区率先将《老年优待证》办理权限下放至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群众。二是全面落实城乡养老及医疗保障政策,截至2018年4月底,永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参保73086人,参保率94%;永宁县职工养老保险实际参保47383人,参保率92%。截至2018年3月底,永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参保183619人,参保率100%;永宁县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实际参保25885人,参保率100%。三是建立贫困老人兜底救助机制,全面提高特困老人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标准达到1.5万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标准达到1万元/年/人。四是积极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自2016年以来,累计投保17052人次,共缴纳保险费231.78万元,共赔付104件,累计理赔人数162人,赔付金额90.59万元,赔付率为50%。我县为五保、低保、优抚和高龄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由政府买单,为每人购买5份150的元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五是制定出台了全区首个《老饭桌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摸索出了一套“四明确四解决”运营管理模式,使我县老饭桌运营状况良好,深受群众喜爱。财政每年安排280万元保障农村老饭桌的正常运营。六是积极开展“56789”暖心工程,社会保障兜底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城乡全覆盖。扩大高龄老人补贴范围,提高高龄老人的高龄补贴标准,建立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提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津贴标准,建立农村廉租房制度,为困难群众建立公益性墓地等九项惠民政策。自政策实施以来,老年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2.突出重点,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县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家庭养老,推动家庭成员落实赡养老年人义务和照料责任。二是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我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7000余万元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家,设置床位790张。开工建设的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及老年活动中心,总投资4836万元,设计床位370张,建设面积12991平方米,目前已基本完工,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同年建设的闽宁镇敬老院总投资4200万元,设计床位300张,建设面积10500平方米。三是建成老年活动中心2所,农村老饭桌24个(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城市老饭桌7个;在每个中心村配套建设日间照料室,审批建设民办养老机构2家。全县总床位数将达到12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6张。2018年,县本级彩票公益金计划投资50万元建设老饭桌2个。四是积极有序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新建的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和闽宁镇敬老院按照医养结合规划方向进行了功能设置,在院内专门设置医疗卫生室、抢救室、手术室、康复理疗室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邦尼沁椿医养结合型养老院于2016年12月正式运营,目前入住社会老人81人,重点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入住人员覆盖全区各地,社会反映良好。五是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化的运营模式,有效提高永宁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起草制定《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及老年活动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争取在2018年出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城乡社区建设全面加强

  出台了关于印发《永宁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永社委办发[2017]号),健全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社区“两委”及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提升街道(乡镇)治理能力。一出台了《永宁县街道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永宁县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清单》。完善街道(乡镇)党委(党工委)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础社会治理体制,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二是落实“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尽可能在街道(乡镇)受理和办结”的要求;街道(乡镇)市民(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建设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9个,制定了民生服务中心受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流程制作成统一格式牌匾挂在醒目位置,明确和公示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间等内容,全面推行“一个中心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8]30号)、《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尚未实施方案》(永党办发[2017]103号)、《加强乡镇政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根据“放管服”改革任务,继续上交社区事项,为社区廋身,将职能部门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

2.创新城乡社区服务体制。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指导工作,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全面深化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村)委会工作制度、居(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完善和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切实释放自治组织活力,提升自治组织自治能力。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居委会22个,全部健全了居(村)民自治组织和下属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楼栋长、村民小组长、居(村)民代表、工青妇等基层民主队伍建设,组织健全率达100%;66个村全部建立村代会,村代会覆盖率达100%;88个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率达100%;出台了村代会、城乡社区协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等一系列政策。二是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出台了《永宁县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永宁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加大对社区服务购买力度,将支付购买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执行。三是健全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全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实施“三社联动”项目和社区公益性创投项目。出台“三社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自2016年以来,共实施“三社联动”项目2个。四是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社区服务站为主阵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了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开展“四点半课堂”“老饭桌”“日间照料”等为老为小服务;组织开展了就业创业培训宣传;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社会治安保卫工作;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助、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五是推进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城市社区和中心村各种便民服务设施齐全,金融、电信、自来水、天然气、环保设施、电力、公交等一应俱全,“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基本健全。部分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欠缺。六是推进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3%,目前,全县总人口为241856人,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28213人,占居民总数的11.67%。七是完善和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按照“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原则,加强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为民服务功能。每个城乡社区拥有面积不少于400和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站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县88个城乡社区服务站全部达标,预计2018年底,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面积均达到500平米以上。八是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我县现有社会工作者证书人员13人,达不到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的要求。出台了鼓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考试费用报销和执行待遇报酬标准。九是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延伸,推进区、市、县、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五级联通共享的社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覆盖率已达100%,一次收集、分级办理。

    (六)社会组织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1.以检促整,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分类对社会组织年检资料进行审查,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要求资金互助社除必要材料外必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进一步加强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二是要求社会组织在年检时提供无非法集资情况说明,由法人(负责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初检后我局复检,并将检查结果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行

2.整转建档,落实“家底”。一是积极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对接,要求在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查,严格按照两个“条例”进行登记,从源头上抓好管控。对民办教育机构提高登记标准,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联合勘查,合理规划民办教育机构数量、规模和布点,软硬件均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办园标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齐全,有专用消防安全通道,卫生符合卫生监督部门各项要求,方可批准登记注册,进一步提高了民办教育机构的整体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台账,审批局每季度向我局反馈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台账,我局对台账进行完善,做到登记一个,完善一个;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台账,保证党建信息明晰,有据可查,有档可找。

3.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68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以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同时将公告内容函告给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撤销登记决定报检察院,并进行了“两法衔接”系统录入。二是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专门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进行。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章程、制度等进行规范化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逐步推进政社分开。我局注重协调,广征意见,先后两次对全县各单位进行方案的意见征求,共征集到33家单位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意见,同时走访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乡镇等,并组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研究行业协会脱钩方案和实施细则。  目前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已全面铺开全县涉及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共计30家,已有22家社会组织报送了脱钩方案及相关数据资料,另有4家协会因行业的特殊性暂不进行脱钩,相关申请报告已提交。待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将资料提交齐全后,我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调研指导,变更社会组织证书相关信息,确保脱钩工作落到实处。

  5.抓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派驻10名党建指导员,实地对22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加强工作督导,逐步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中组建支部,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

6.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建立“第三方考评”机制,联合县综治办、司法局等部门,邀请律师、会计师、工委委员对21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3家社会组织获得优秀,7家社会组织合格。

(七)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自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普查办通过调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共普查到历史地名440条,现今地名4864条,涵盖了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等11个地名大类、37个小类。采集点状地名坐标4257条,线状地名坐标607条,外业采集照片10000张。同时,制作了永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4864张,地名标志登记表80张;标绘了8张1:50000军标图,完成了成果图整饰工作;完成了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共统计出不规范地名词条13条;建成了永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国家数据库,包括属性库、图形库,共搜集形成各种影像资料500余兆,并依规对我县地名普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了归档。截至目前,已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图、录、典、志编纂第三稿审核工作。

二是规范殡葬管理。切实落实好《永宁县惠民殡葬及生态殡葬奖补办法》,截至目前受理奖补35人,发放奖补资金12.3万元。积极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做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平安边界工作。认真履行界线管理工作职能,做到界线走向清晰、界线标志物完整。目前永宁县与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青铜峡市边界界线两侧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福彩工作有序开展。永宁县福彩中心成立两年来,解决就业岗位7个,募集县本级公益金89万元,利用公益金拟在望远镇建设通桥村、立强村老饭桌,投入资金40万元,减轻县财政在民生方面投入压力。五是巩固好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3A婚姻登记机关复验。截至目前结婚登记6275对,离婚登记1681,补办结婚证2743对,补办离婚证74对。邀请永宁县人民调解中心婚姻家庭调解室入驻婚姻登记处,使部分可调解的离婚纠纷得以化解。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难,个别部门(银行、车管所、工商、住建、人社、税务)配合不积极,出现救助不及时、不准确现象。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部分账号信息不准确。乡镇上报信息存在漏报现象,造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顺畅,群众意见大。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专业化程度低。部分社会组织未建立起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导致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较低,社会影响力偏弱,“三社联动”工作辐射带动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2020年前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区扶贫标准。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特困供养人员中愿意集中供养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全面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继续落实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及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继续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

  (二)健全减灾救灾应急体系。编制实施《永宁县防灾减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逐级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格局。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害评估机制。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力争2020年创建示范(街道)1个、社区5个。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结合“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到2020年底前全市居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巩固和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支持城乡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队伍。

(三)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院的覆盖率,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到2020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农村老饭桌、互助养老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60%以上,养老床位达到12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四)创新慈善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慈善捐赠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慈善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倡导机关干部、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捐赠活动,确保慈善救助资金有着落。积极搭建慈善救助平台,深入开展慈善城市创建,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和慈善文化宣传,强化慈善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增强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巩固发展慈善超市建设成果,构建慈善性慈善救助帮扶体系,不断提升慈善募集资金的能力。每年实施慈善救助项目3-5个,救助困难群众3000人左右。

(五)健全社会福利和慈善救助体系。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康复工作。调整高龄老人津贴、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完善孤儿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分类制度。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加快福彩事业发展,规范福彩营销方式营销模式。

(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深入推进以改善服务设施为基础、健全民主制度为保障、实施星级创建为载体、优化网格管理为模式,提升综合服务为目标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加快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健全以城乡居(村)民自治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民主队伍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扩大直选面。全面落实和深化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站达标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2020年星级和谐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健全“两委”成员、网格员等专职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育、考录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

(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推动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党政部门脱钩,改变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施行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策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60%以上。提升社会组织党建水平,推进社会组织“复合式”党组织模式,推广“党组织联建、组织生活联过、组织活动联搞、党员教育同步”的“开放式”党建模式。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机构,到2020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基本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

(八)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制度,确保优抚对象的权益得到维护。落实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以扶持就业、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训率90%以上。

(九)健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强化普查成果整理与转化应用。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工作,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进程,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勘界成果,加强界线管理,开展兄弟县界线联检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推进新型界桩更换。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使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准得到有效治理,使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的主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永宁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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