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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7-65403 文  号 永社委办发〔2017〕19号 生成日期 2017-06-22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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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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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来,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保障基本民生、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等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县委、县政府先后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城乡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截至2015年底,全县21个城市社区,达到400平方米的有20个,67个农村社区均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依托“智慧宁夏”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化建设,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第八届、第九届城市社区居委会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和待遇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和农村社区建设,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推进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工作,全面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总体情况而言,还存在着发展基础薄弱、财政供给不足、筹措资金渠道不宽、政策落实还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十三五”期间,是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的关键时期,对于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社区发展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多元参与;补齐短板,统筹城乡;创新引领,持续发展;资源整合,精细服务的基本原则,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职责,加强乡镇(街道)治理能力  

    1.完善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体制。完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础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共治”加“自治”的基础社会治理格局。理顺乡镇(街道)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推进两者有机结合。推动制定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目录清单,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渠道。健全乡镇(街道)民主协商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

    2.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职能。按照“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尽可能在乡镇(街道)受理和办结”的总体要求,政府及其各部门尽可能下放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的受理和告知等环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委托事项过多的部门,指派专人在乡镇(街道)统一办公,乡镇(街道)对下派工作人员行使管理权、考核权、监督权。建设乡镇(街道)市民(民生)服务中心,整合服务资源,设立服务窗口,实现前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多个部门联动和限定时间内办结。

    (二)健全机制,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  

    1.完善城乡社区自我服务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全面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基本实现为民服务无缝隙、精细化。围绕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协商活动,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提出、运行、监督全过程,探索通过居民自愿筹资、建立社区基金等方式扩充自我服务资源。支持城乡社区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全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2.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依法开展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推直选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民主选举工作水平,健全以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和下属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楼栋长、村民小组长、居民互助小组、村(居)民代表、工青妇等基层民主队伍建设。全面深化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居)委会工作制度、村(居)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完善和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切实释放自治组织活力,提升自治组织自治能力。

    3.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推行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

    (三)创新服务,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1.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治教育、法治培训服务;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开展“四点半课堂”“老饭桌”“日间照料”等为老为小长效服务;开展以家政服务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以经济困难家庭、单亲母亲家庭、困境和留守儿童、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护、帮教帮扶和困难救助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培训宣传等活动;开展家庭文明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以方便居民读书、健身、文艺活动等内容的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安全服务,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推行居民网络信访和网格员手机终端使用,在第一时间为居民提供诉求收集、整理、处理、上报、反馈的快捷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助、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

    2.着力推进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深入开展“51015”商业生活服务圈建设工作,发展城乡社区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多方式提供看护护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家电维修、餐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零售网点。依托供销合作社和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大力发展社区物业服务,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

    3.着力推进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四)完善和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平台作用。整合项目资金,综合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扩建、资产划转、购置租赁等方式,按照最低不少于500、30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服务站,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站全覆盖。城乡社区服务站提倡“一室多用”,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防止其损毁、流失或被挪作他用。探索建立社会化运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居民提供无假日、全天候服务。

    (五)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把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县人才发展规划,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依章依法选优配强社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待遇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探索建立在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3%。

    (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依托“智慧宁夏”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延伸,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业务协同,推进区、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联通共享的社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社区代办的多样化服务格局。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信息化服务网点,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教育局、农牧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人员报酬、社区运转工作经费、“星级和谐社区”创建以奖代补、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渠道,多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三)完善扶持政策  

    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县委、县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优先用于社区养老等服务。

  

  

永宁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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