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04/2017-2585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6-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为推进永宁县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回顾  

  “十二五”期间,永宁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政策创制、狠抓落实,全县民政事业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一)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制定出台《永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永宁县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操作规程》,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成立了永宁县防灾减灾委员会,不断完善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管理报送系统,配备了灾害信息员,建立了灾害信息网络平台,灾害信息得到及时报送传递。建成了300平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了必要的救灾物资,提高了应急储备能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防灾减灾宣传10多场次,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3万余份,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二)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助学救助、慈善救助、重症精神病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城乡高龄老人津贴、孤儿养育津贴制度。建立起以低保救助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先后3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5(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提高了43.4%,月人均补差从129元提高到27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350元提高到2400元,提高了78%,月人均补差从80元提高到221元。五年来,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546.6万元,保障城乡困难群众44774万人次。发放低保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救助资金145.8万元,救助低保大学生486名;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00万元,救助因病陷入困境群众6.5万人次;累计为城乡低保户发放冬季采暖补贴879.09多万元。临时救助累计6000多人次,资金支出400多万元。开展“56789”暖心工程,辐射50、60、70、80、90岁以上困难老人。救助人数达14.5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3200万元,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快。养老服务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出台《永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为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全县共建成居家养老站14个,农村幸福院10个,日间照料中心4个,老饭桌4个,争取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及老年活动中心和闽宁镇敬老院建设等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引进永宁县邦尼沁椿养老院,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提升到17张。目前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出台《永宁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累积争取自治区民生计划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875万元,对61个城乡社区服务站进行了改善。对所有中心村社区服务站按照“八室一厅”标准进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以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的模式满足居民需求。以和谐社区为统揽,推行社会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县21个城镇社区共划分167个网格。组建了网格化管理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加强了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及信息化服务的应用。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纳入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书记(主任)年生活补贴15000元,委员14000元,年生活补贴标准达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2倍,新当选的城镇社区居委会委员每人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落实了工资待遇。通过加强培训,提升了)委会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规范村(居)代表会议、民主协商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89%,2014年被自治区评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部村结对帮扶活动深入推进,以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走访慰问、文艺专场会、送戏进军营等一系列双拥共建活动,双拥共建氛围进一步浓厚。全面落实抚恤、补助、优待等政策规定,适时提高各类补助标准,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保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及时,就业培训工作适时开展,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率达到100%。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提升孤儿养育、五保供养水平,纯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事实孤儿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月4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月400元调整到每月500元。累计发放五保供养经费772.5万元。建设永宁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宁夏儿童福利院永宁家庭寄养指导服务站。统筹了城乡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政策,津贴标准逐步提高,按照城乡80—89岁每人每月30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标准发放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成立了永宁县慈善总会,先后实施了牵手助困行动、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爱心助医项目、生态移民扶贫等帮困行动,累积资助21470余人,资助金额409万元。接收各类捐赠(衣物为主)1000件,定向捐款67883元。

  (七)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把好内部管理关。开展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截至目前,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计171家,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8个,社会团体32个,用水协会72个,农民资金互助社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个。3A级社会组织12个,4A级社会组织5个,5A级社会组织2个。建立党支部127个,覆盖社会组织161家,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94.2%。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永宁县殡仪服务中心,打造规范化的殡仪活动场所。制定下发了永宁县惠民殡葬奖补办法,从根本上改变广大群众的殡葬陋习。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建立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开展婚姻登记个人信息网上查询业务,拓宽服务领域。2013年县民政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首批婚姻登记机关“三A”单位。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完成我县5镇1乡67个行政村的农村地名设标及县城、望远工业园区地名标牌设置工作。开展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了边界的稳定。完善地名档案资料的建档工作,建立了地名电子档案,规范地名命名的审批程序,促进了地名管理的有序开展。  

    “十二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难核对,难免出现救助对象不准确现象。  

    二是目前与低保挂钩的利益太多,比如低保对象在就医、升学、廉租房享受、医疗救助等方面能享受一些特殊优惠政策。造成许多人看重低保金以外的其他利益,拼命往低保队伍中挤,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大,工作量增加。  

    三是随着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失独、空巢、失能半失能等弱势群体数量不断增多,中青年面临“经济负担”、“时间负担”和“精神负担”多重压力,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体系资源有待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还有差距,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还需加强。县级老龄办人员配备不足,老龄干部队伍人员不足。

    四是城镇社区服务阵地建设配套设施完善。在城市社区公益设施建设中,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自治区十厅局关于城市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的规定,存在开发商没有按规定提供户均0.2平米的服务居民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情况。

    二、“十三五”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进社会活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为重要着力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专项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实现永宁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民政事业,紧密结合永宁县重大发展战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紧扣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民政事业发展任务,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着力解决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积极作为、引导预期。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把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推动适度普惠。

  ——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全局的视野和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形成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格局,使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医疗救助机制更加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衔接。

——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底前,符合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70%以上老年人与社区医生建立家庭医疗签约服务协议,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30%。县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不低于50%。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社区治理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县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社区共治共享体制进一步健全。力争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三社联动”有序开展,社会组织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灾害应急救助规程。防灾减灾

宣传进一步深入。强化人才队伍和救灾应急装备信息化建设。  

救灾物资储备品种进一步优化。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入推进社会化拥军。积极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巩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成果,全面落实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巩固慈善事业发展成果,福彩事业加快发展。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建立绿色惠民、标准规范、优质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区划设置、地名管理、婚姻与收养登记更加规范,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殡葬理念深入人心。  

——民政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民政政策体系和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三、“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2020年前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区扶贫标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最大限度保障其基本生活。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力争到“十三五”末特困供养人员中愿意集中供养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全面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的受理流程和发放程序,妥善解决好城乡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救助问题。继续落实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及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继续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县、乡、村救助网络,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  

    (二)健全减灾救灾应急体系。编制实施《永宁县防灾减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逐级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格局。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害评估机制。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区)、乡镇五级自然灾害灾情上报统计制度。加大救灾物资采购资金投入,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乡镇(街道)、社区创建,力争2020年创建示范(街道)1个、社区5个。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结合“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到2020年底前全市居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巩固和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支持城乡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队伍。

    (三)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院的覆盖率,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到2020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农村老饭桌、互助养老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60%以上,养老床位达到12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推动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四)创新慈善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慈善捐赠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慈善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倡导机关干部、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捐赠活动,确保慈善救助资金有着落。积极搭建慈善救助平台,深入开展慈善城市创建,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和慈善文化宣传,强化慈善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增强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巩固发展慈善超市建设成果,构建慈善性慈善救助帮扶体系,不断提升慈善募集资金的能力。每年实施慈善救助项目3-5个,救助困难群众3000人左右。

    (五)健全社会福利和慈善救助体系。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康复工作。调整高龄老人津贴、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完善孤儿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分类制度。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强慈善救助长效机制,巩固慈善超市建设成果;加快福彩事业发展,规范福彩营销方式营销模式。  

    (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深入推进以改善服务设施为基础、健全民主制度为保障、实施星级创建为载体、优化网格管理为模式,提升综合服务为目标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加快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健全以城乡居(村)民自治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民主队伍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扩大直选面。全面落实和深化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户均0.2平方米配建社区用房规定,完善产权移交辖区政府机制。按照城乡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2020年,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站达标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2020年星级和谐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健全“两委”成员、网格员等专职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育、考录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

    (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推动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党政部门脱钩,改变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施行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策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60%以上。提升社会组织党建水平,推进社会组织“复合式”党组织模式,推广“党组织联建、组织生活联过、组织活动联搞、党员教育同步”的“开放式”党建模式。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机构,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岗位开发、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20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基本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

    (八)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制度,确保优抚对象的权益得到维护。落实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以扶持就业、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训率90%以上。

    (九)健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强化普查成果整理与转化应用。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工作,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进程,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勘界成果,加强界线管理,开展兄弟县界线联检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推进新型界桩更换。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使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准得到有效治理,使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的主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四、重大项目建设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永宁县第二敬老院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床位370张,建设规模12991平方米,投资规模4843.5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065万元,地方配套1778.56万元,建设老年公寓、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医疗保健室、办公室、库房等其他用房,计划2015年实施,2017年投入使用。

2.永宁县闽宁镇敬老院建设项目,设计床位300张,建设规模10500平方米,投资规模3150万元,全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计划2015年实施,2017年完成使用。

3.闽宁镇园艺村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米,投资规模2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0万元,区、市配套110万元,计划2016年实施。

4.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按照每个不低于750平米的面积建设,投资规模22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00万元,地方配套700万元,计划2016-2020年实施。

5.农村老饭桌(幸福院)25个,在每个村建设100-200平米的老饭桌,投资规模6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00万元,计划2016-2018年实施。

6.民办老年公寓、养老院5家,重点在县城、望远镇规划建设老年公寓,解决社会养老问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训练、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预计投资1.5亿元,建设养老床位数1200张。

(二)城乡社区建设项目。  

1.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争取自治区民生计划城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城市社区服务站6个,每个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预计投资1500万元,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390万元。

2.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争取自治区民生计划城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农村社区服务站15个,服务站建筑面积500-1000平米,预计投资6500万元,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3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机遇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民政事业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做好民政规划与《永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其他规划的衔接,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民政在履行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提出新形势下解决民政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的思路对策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政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发改、财政、国地、建设、规划、人事等部门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做到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二)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落实职权法定要求,完善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推进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民政综合执法途径,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银川市标准化改革要求,以解决民政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深化民政标准化改革,建立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全面加快民政急需标准、社会急用标准和公益性标准研究制定力度,重点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慈善和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定,增强民政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和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标准制定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保障。实现系统管理推动和重点突破带动,促进民政标准化水平整体提高。加大对标准研制经费的投入和标准化专业培训等。支持标准化试点建设,开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到评价奖补之中,推动提高民政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民政业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广应用民政信息化技术。坚持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依托自治区民政厅“民政云”业务信息平台和“智慧永宁”建设,积极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重点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国优抚管理系统、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抓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加强涉及民政社会敏感事件、自然灾害及重要舆情的监测、预警、研判和处置。

    (五)加强资金投入和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辅以市场手段,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强化对社会参与兴办公益、慈善、福利事业的政策扶持。完善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防止资金违法违规使用。  

    (六)加强民政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民政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监督管理机制,抓好民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民政承担职责变动,积极协调推动民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等工作。健全民政执法工作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不缺位、不失职。  

  

                                                                永宁县民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