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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闽政发〔2023〕88号 生成日期 2023-07-14 索引号 11640121735995598B/2023-00023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闽宁镇2023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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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镇2023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闽宁镇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结合闽宁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我镇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镇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规范事中公示。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各部门具体岗位职责。

3.加强事后公开。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在工作时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参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2.规范音像记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并为后期案件评查工作奠定基础。

4.有效运用记录。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对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审核主体一是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二是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由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参与审核。三是充分发挥本单位人员懂法人员协助参与审核。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机构在完成审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通过方可。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加强培训。镇党委牵头,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对我镇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工作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促评估。加强对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督促评估。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政府将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健全制度体系。我镇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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