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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21-0006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5-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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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区、市、县党委、政府下达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现调整闽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勇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马彦斌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任建华     县公安局局长、镇党委副书记、闽宁派出所所长

        郭学锋     镇民生中心主任

成  员:沈  洋     镇卫生院院长

        祁天武     闽宁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德忠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薛  飞     镇综治中心主任

        陈建荣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农业)

        马海虎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非农)

        傅娟娟     食品安全专干

        杨奇刚     园艺村党支部书记

        万学峰     原隆村村主任

        马宏山     木兰村党支部书记

        王虎荣     福宁村党支部书记

        马  宁     武河村党支部书记

        田  鹏     玉海村第一书记

        刘作新     福宁村社区书记

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陈建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由食品安全专干傅娟娟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镇食安办: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国家和区、市、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区、市、县总体部署,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各村(社区) :负责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品经营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协调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镇派出所:承担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协助各村、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五)镇卫生院: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协助开展调查和事故现场的卫生处置;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进屠宰厂的规范化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做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三、具体要求

(一)各村、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应对和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监管和无缝衔接。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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