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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19-00049 文  号 永闽政发〔2019〕185号 生成日期 2019-08-15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农作物秸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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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提高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根据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58号),结合我镇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区市县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各村要强化对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识,将其作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抓实,确保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力争在全镇形成秸秆还田、打捆收集、储运体系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杜绝露天焚烧,耕地质量有所改善;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区域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 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玉海和园艺两个行政村,重点以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收储加工开展整村推进,集中投入,提高效率。2019年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收储加工(任务分配见附表1)。

(二) 实施内容 

1、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7562亩。

2、玉米收储加工6976吨。玉米秸秆收储加工,承担收储加工的企业在收储玉米秸秆后,当场填报玉米秸秆收储台账,标明玉米秸秆来源,运输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杜绝因秸秆焚烧而污染空气的现象发生。

(三)作业要求 

对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将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必须是经过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产品,并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监测系统兼容)。玉米秸秆进行机械化捡拾打捆,承担作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在秸秆打捆完,经玉米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行政村确定重量2.5亩核定1吨)当场填报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记录表标明作业区域四至图或土地确权面积,采用GPS实测面积,并签字确认。

四、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玉米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并签订作业合同。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和玉米收储加工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应是在永宁县注册并被自治区评定的二星级以上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原则上秸秆收储企业只进行秸秆打捆作业,不参与秸秆灭茬深翻还田作业。

(三)补助标准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7562亩,每亩定额补助40元,计302400元。玉米收储加工作业6976,每吨定额补助100元,计697600元。

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实行差额收费,受益农户和组织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部分,作业补助资金兑现给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五、实施期限

闽宁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6月30日-2019年11月20日。

六、实施步骤

按照本方案于9月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农牧局备案。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组织作业。根据县上下达的作业任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并与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组织种植户及时收获玉米,协调中标企业开展作业,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作业结束后,由镇政府安排专业人员督导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填写《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记录表》(附表2),经实施对象签字,在村委会公示7天并审核盖章报镇政府确认,镇政府汇总后(盖章)申请农牧局验收。   

(二)组织验收。永宁县农牧局成立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验收单》(附表3),经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附表4)。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验收根据镇上报四至图或土地确权面积,按照不低于作业面积的20%的比例进行GPS实地测量。

(三)公示。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农牧局将《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附表4)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镇政府依据项目验收小组提供的项目验收单和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申请永宁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村村委会和相关站所要提高认识,把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这一民生实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玉海村和园艺村要与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同安排、同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村村主任、镇财税中心主任及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作业任务分配等事宜,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管。

组  长:王勇强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晓平  闽宁镇纪委书记

        杨平德  闽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虎荣  福宁村村委会主任

        王瑞雄  木兰村村委会主任

        苏占川  武河村村委会主任

        王森林  园艺村村委会主任

        马德林  玉海村村委会主任

        李向东  闽宁镇财税中心主任

        陈建荣  闽宁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主任

        陈麦冬  闽宁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副主任

        李  跻  闽宁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工作人员

        何贤明  闽宁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工作人员

        傅娟娟  闽宁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工作人员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及时足额配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结余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结余、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关有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强焚烧监管。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6〕60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分工要求,进一步增强秸秆焚烧监管,严格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员等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杜绝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

(四)强化绩效考核。政府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村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机具保障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先补贴大型拖拉机和秸秆捡拾打捆机械,保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需要。依托农机服务组织的装备优势,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收储加工作业服务。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和完善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收储加工、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玉米秸秆机械灭茬深翻收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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