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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735995598B/2023-0002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8-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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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质量,全力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一)规范执行公开制度

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1.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结合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司法局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除“网络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他附件等),全部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备查。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办(中心)

(三)强化公开平台管理

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健全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坚持24小时读网,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2.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

3.坚持“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

4.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

5.坚决执行《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严格底数管理,实行逐级备案。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新媒体,提高监管效能,杜绝重复建设;

6.常态开展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

7.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四)推进村务公开试点工作

按照要求,着力完善原隆村村务公开试点工作,严格把控信息公示,大力推广“永宁村务公开”小程序,提高群众使用率。

牵头部门:原隆村

配合部门:各办(中心)

二、拓渠道,不断拓展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一)做好政民互动留言办理工作

做好各类热线电话、网络征集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做好留言答复。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转办工作的具体要求,压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治中心

配合部门: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二)依法依规办理申请公开工作

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做好线上线下多渠道、全流程申请管理,确保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可溯。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三)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

按照《闽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宁镇2023年“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闽政发〔2023〕45号)要求,活动开展前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后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三、强保障,大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加强业务知识教育培训

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组织镇村组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稳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熟悉主动公开事项;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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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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