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李俊镇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李俊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景观效果,结合李俊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李俊镇范围内、由县财政核拨或补贴养护经费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镇水利工作站具体负责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职能优势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绿化工程浇水、除草、修枝抚育、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森林防火、封育禁牧、园林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绿化养护工作,
第五条各驻镇单位做好所负责区域的绿化工程浇水、除草、修枝抚育、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森林防火、封育禁牧、园林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绿化养护工作。
第六条各村(社区)对所管护的区域绿化工程要保证树木不能因缺水枯死,影响景观效果。
第七条镇水利工作站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镇党委、政府,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八条镇水利工作站做好管护村(社区)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将检查、巡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
第三章 检查考核方法
第九条 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景观效果、植物长势、保存率、修剪抚育、松土锄草、浇水灌溉、病虫害防治、冬季维护、古树名木保护、设施维护、卫生保洁、森林防火、封育禁牧、林木盗伐滥伐、台账、资料等。
第十条由镇水利工作站、镇纪委监察组成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按月度对全镇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年度考核及整改落实依据。
第十一条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款不定期检查是指每月由镇水利工作站不定期对检查考核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达不到养护管理质量要求的绿地,随时以文字和图像形式记录并向管护村(社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款定期检查是指每月由考核组定期对检查考核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在每月25日前完成,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款全面检查是指对园林绿化养护村所管辖的园林绿化每处都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款随机抽查是指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村(社区)所管辖的绿地各抽取50%以上进行检查考核。
抽查方法:行道树抽查1-2条道路(1公里以内);古树名木全面检查,公共绿地抽查3-5个样方(每个样方3000M2以内);分车带抽查3-5条道路(每条分车带500延长米内);绿篱每块抽查长度在200米以内;模纹、草坪及地被植物每块抽查100M2以内;资料及养护管理的记录、自查报告、养护计划、古树名木养护管理专项档案。
第十二条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别进行百分制打分后计算平均得分作为养护管理村(社区)检查考核分数。全年检查考核分为两部分,分别为生长季(4—10月份)、休眠季(11—3月份)。生长季包括景观(5分);长势(5分);修剪(5分);松土、除草(10分);浇水灌溉(20分);病虫害防治(10分);卫生(15);森林防火(10分);林木盗伐滥伐(8分);封育禁牧(5分);资料(5分);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2分);当月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满分。休眠季包括景观(10分);修剪(5分);灌溉(5分);冬季防护(15分);设施维护(10分);卫生(15分);森林防火(20分);林木盗伐滥伐(8分);封育禁牧(5分);资料(5分);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2分);当月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满分。
第十三条当月检查中不定期检查平均分数占30%,定期检查分数占70%。计算结果如下:
当月评定分数=不定期检查平均分数×30%+定期检查分数×70%
其中:不定期检查平均分数=∑平均分数/不定期检查的次数定期检查评定分数=∑评定小组成员评定分数/评定人数。
第十四条每年10月份进行保存率考核,由考核组组织对所有检查考核范围内的绿地内的植物保存率进行全面普查。保存率认定方式为该绿地内的各植物保存率的平均值,分类汇总为树木保存率(%)、花卉保存率(%)、绿篱保存率(不出现断档)(%)、色块保存率(%)、草坪覆盖率(%)等。
计算方式:(举例)保存率=现存苗木数量/原有苗木数量×100%
第四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将全年养护费总额的5%,作为树木保存率达标经费,若保存率达标全额拨付;保存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具体要求如下表:
保存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行道树 | 保存率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 | 保存率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 | 保存率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 |
乔木 | 保存率95%以上,死树及时更换补植达100%;95%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保存率93%以上,死树及时清理,当年秋季补植达到100%;93%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保存率90%以上,死树及时清理,当年秋季补植达到100%;90%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灌木 | 保存率95%以上,死树及时更换补植达100%;95%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保存率90%以上,死树及时清理,次年补植达到100%;90%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保存率85%以上,死树及时清理,次年补植达到100%;85%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草坪地被 | 覆盖度99%以上,空秃及时补植达到100%;99%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覆盖度95%以上,次年补植达到100%;95%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覆盖度90%以上,次年补植达到100%;90%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该经费2%,至扣完为止,并要求补植达到100%。 |
注:各绿地移交现状苗木量作为该绿地的保存率基数
第十六条养护经费保障。全年养护经费的95%作为日常养护管理经费,养护经费拨付与每月考核结果挂钩。达到“合格”等次的,全额拨付养护管理费;“不合格”等次的,若限时整改后达到“合格”等次,拨付养护管理费的98%;若限时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等次,每少1分扣除养护经费的1%。
第十七条一年内月度检查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等次累计3次的,年终扣发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村(社区)一个月的养护管理费并追究管护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镇水利工作站负责解释及修正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