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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4-0002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7-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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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永宁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永法普组〔2024〕7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切实抓好中共永宁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永宁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和本《清单》的学用工作,在学习贯彻中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党规国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

一、分级分类制定学法清单。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突出主题,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主线,全面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区、市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等;突出精准,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在《清单》基础上,研究制定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个性清单,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新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学习清单,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努力做到应学速学、应学尽学。

二、加强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培训。按照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制度机制中。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坚持重大决策议事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强化自主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坚持法治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出庭应诉、讲法治课、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执法司法普法实践等活动。结合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依法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三、履行学法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带头宣讲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不少于1次,党委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法或听取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参加专题培训,完成学法学时。

四、加强督促检查考核。镇综治中心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将清单制定公示、落实学习、领导班子年度清单完成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重点内容,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述法必述内容;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推动李俊镇领导干部形成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附件: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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