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强化责任意识,我镇及时对2019-2021年独生子女保健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执行总体情况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口发〔2013〕22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82号)文件规定,做到资格认定规范符合程序。利用公示栏、电话短信和计生干部入户调查等形式,将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让此项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严把目标人群资格认定质量关,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两个环节:一是目标人群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经深入细致的调查,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切实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二是严格审批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后公示5-7天,镇级复核后公示5-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确保了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对象资格认定准确。
(二)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采用“直通车”形式,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将保健费发放到户到人。在发放过程中,各部门协作配合,互通工作情况,对于没有发放成功的户或人及时通知本人提供有效邮政存折。2019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334户590人,兑现资金18.7625万元;2020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271户469人,兑现资金14.1125万元;2021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202户332人,兑现资金9.1975万元。目前独生子女保健费均已全额兑现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过程监管不到位,公示制度执行过程有待加强。个别村、社区没有按时完成公示工作。
(二)政策不够熟悉,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个别工作人员政策吃不透,政策界限难掌握,责任心不够强,没有细致查找符合条件的家庭并及时告知政策,时有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一)加强目标人群的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得到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不漏户不漏人,杜绝迟报、漏报、错报、重报现象发生。
(二)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对往年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对象,根据年审要求,查看相关信息是否有变化。对新增人员、退出人员、每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因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政策者做好退出登记,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工作,确保信息管理及时准确。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